國投瑞銀滬深300金融地產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國投瑞銀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國投瑞銀金融地產ET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國投瑞銀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5.75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9933
- 成立日期:20130917
- 基金託管費:0.13%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資於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票)、一級市場新股或增發的股票、衍生工具(權證、股指期貨等)、債券(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可分離債存債、次級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地方政府債等)、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資產、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基本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被動式指數基金,原則上採用完全複製法,按照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地調整,以複製和跟蹤基準指數。
當預期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和成份股將發生分紅、配股、增發等行為,或因基金的申購與贖回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基金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基準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的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並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輔以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投資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蹤誤差。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求將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控制在0.2%以內,年跟蹤誤差控制在2%以內。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等其他原因,導致基金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了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將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進一步擴大。
2、股指期貨的投資
為有效控制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在注重風險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適度運用股指期貨。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貨流動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槓桿操作等特點,通過股指期貨就本基金投資組合對標的指數的擬合效果進行及時、有效地調整,以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
本基金為被動式指數基金,原則上採用完全複製法,按照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地調整,以複製和跟蹤基準指數。
當預期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和成份股將發生分紅、配股、增發等行為,或因基金的申購與贖回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基金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基準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的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並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輔以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投資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蹤誤差。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求將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控制在0.2%以內,年跟蹤誤差控制在2%以內。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等其他原因,導致基金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了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將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進一步擴大。
2、股指期貨的投資
為有效控制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在注重風險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適度運用股指期貨。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貨流動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槓桿操作等特點,通過股指期貨就本基金投資組合對標的指數的擬合效果進行及時、有效地調整,以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對基金相對標的指數的超額收益率進行一次評估,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進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為:使收益分配後基金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有可能使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收益評價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可能低於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採取現金方式;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對基金相對標的指數的超額收益率進行一次評估,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進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為:使收益分配後基金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有可能使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收益評價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可能低於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採取現金方式;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