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賬簿設定原則是設定國庫賬簿遵循的準則。國庫賬簿的設定,必須有利於加強管理,維護國家預算資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據國庫業務的特點,設定賬簿的原則是: ①必須符合全面、連續、系統地登記和反映國庫資金活動的要求。不僅要求賬簿能反映各項業務活動的總括情況,還要求能反映各項業務活動收支的明細情況,除了設定總分類賬外,還要設定明細分類賬。同時還要求能反映資金增減變化的過程及結果。
②必須科學嚴密,符合賬務組織的要求。總分類賬和明細賬核算的內容是同一會計科目,前者按科目設立賬簿,記錄和反映總括情況,後者按賬戶設立賬簿,記錄和反映明細情況,兩者相互聯繫,相互補充,又相互制約,構成完整的賬簿體系。③必須便於核算工作。賬簿種類、格式,要適應實際需要,不宜過多,根據共性能夠合併的應儘量合併,同時也要防止過於簡化,甚至以記賬憑證 (或表)代替分戶賬,取消賬簿。各種賬簿的內容要簡明,各欄排列的位置要科學,並儘量一致。賬簿大小要適宜並便於裝訂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