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銷毀

國庫券銷毀是指銀行將已兌付打洞註銷的國庫券,集中銷毀點銷毀的工作。每年兌付工作結束後,將已兌付的國庫券集中到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或授權地、市分行比照銷毀損傷人民幣的規定,由銷毀領導小組監銷。同時,銷記“已兌付國庫券”表外科目。

國庫券的銷毀工作應比照有價單位的銷毀處理。銷毀時,有關行應組織保衛、業務、會計、業務庫等部門按銷毀清單復點無誤,共同監督銷毀並在銷毀清單上籤章證明。將銷毀清單匯總後逐級上報人民銀行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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