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布吉納法索的加瓦地區暴發黃熱病。WHO黃熱病合作中心已確診1名黃熱病病例。為防止黃熱病傳入我國,保護前往布吉納法索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布吉納法索的人員,入境時必須向檢驗檢疫機構出示有效的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對無有效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的人員,檢驗檢疫機構可對其實施從離開感染環境起6日的留驗。
二、來自布吉納法索的人員,如有發燒、出血、黃疸等症狀的,入境時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機構將對其採取隔離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國後,出現上述症狀的,應當立即就醫,並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三、來自布吉納法索的交通工具和貨櫃,入境前要實施滅蚊處理,並在入境時出示滅蚊證書。檢驗檢疫機構在入境時要實施嚴格的檢疫查驗或滅蚊處理。
四、準備前往布吉納法索的旅行者,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及國際旅行保健中心了解黃熱病的有關疫情信息,並接種黃熱病疫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98號
-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