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75號發布單位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日期是2002-08-06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8-06
【生效日期】2002-08-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8-06
【生效日期】2002-08-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2年第75號
2002年第75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宣紙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宣紙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宣紙原產地域範圍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關於推薦涇縣列為宣紙原產地域的函》(宣政秘〔2002〕65號)提出的地域範圍為準,為安徽省宣城市涇縣現轄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