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10-15
【生效日期】2002-10-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2年第104號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通過了對國窖.1573(國窖牌)、瀘州老窖特曲(瀘州牌)、劍南春系列白酒(劍南春牌)和綿竹大曲系列白酒(綿竹牌)生產企業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的形式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確認合格,現予以公告。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