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各地舉辦中國名牌論壇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是國家質檢總局於2003-07-21發布的公告。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質檢質函[2003]25號
【發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2003-07-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質檢質函[2003]25號
【發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2003-07-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關於各地舉辦中國名牌論壇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質檢質函[2003]25號)
關於各地舉辦中國名牌論壇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質檢質函[2003]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來,部分地方反映,一些組織和個人打著國家質檢總局和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名義,到各地聯繫舉辦中國名牌論壇。為保證名牌戰略推進工作順利實施,杜絕各種干擾,確保不給企業增加負擔,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名牌戰略的推進和名牌產品的培育,關鍵靠市場機制、政府引導和企業自律。需要長期努力,持之以恆,不斷積累。決不是某些機構和個人搞幾個所謂的論壇和培訓班所能解決問題的。對業已泛濫的各種以盈利為目的的“論壇”和“培訓班”,各地應保持清醒,並對企業正確引導。
2.國家質檢總局領導沒有、也不會承諾參加任何未經國家質檢總局認可的各種名目的中國名牌論壇。除今年質量月期間國家質檢總局委託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承辦的主題為“名牌與經濟發展”的中國質量論壇以外,其它各種名目繁多的名牌論壇均與國家質檢總局和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無關。有些個人和機構往往以能請到負責人為由誤導企業,務請各地注意。
3.按照《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名牌產品的評價只設國家級和省級,省以下行政區域不得進行名牌產品評價活動。
4.各級中介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能以“培育名牌”為名隨意辦班或搞論壇而向企業收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規進行各種亂評比。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由名推委的專業委員會獨立進行,不受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的操縱。有些人標榜由某中介組織負責或由某人說了算,完全是自欺欺人,虛張聲勢,我們有必要在這方面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