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力和物資在構成上平衡

國家財力和物資在構成上平衡是指財政、信貸、外匯所形成和各項貨幣購買力與物質生產部門提供的各類商品在結構上的基本一致。社會兩大部類生產的商品最終可分為具有不同使用價值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國家財力分配必須與可供分配的兩大類物資進行平衡。

第一部類生產部門的商品直接用於生產流通領域。在全部的生產資料中,除了為滿足企業補償和滿足部分擴大再生產的物資需要以外,剩餘產品的絕大部分轉由國家財政支配。信貸活動可以把與閒置資金相對應的商品物資進行調劑使用,表現為對生產資料的暫時運用。外匯資金則在商品的進出口中,掌握相應的生產資料。根據財政、信貸、外匯資金所能支配和使用的生產資料物資狀況,財政、信貸、外匯用於基本建設項目中的生產資料部分,增加流動資金的生產資料儲備部分,引進項目與國內配套所襦要的生產資料部分,以及非生產部門購置生產資料部分等,都需要與生產資料保持大體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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