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豁免權亦稱 “國家主權豁免”。由於它往往是以國家財產的豁免問題被提出來,所以通常又稱為 “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指在國際交往中,一個國家及其財產未經其明示同意免受其他國家的司法管轄和執行。其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司法管轄豁免,非經外國明示同意,不得在另一國法院對它提起訴訟,或將其財產作為訴訟標的; 訴訟程式豁免,即使一國放棄管轄豁免,外國法院亦不得強制它出庭作證或提供證據或為其他訴訟行為,也不得對其在該國境內的財產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強制執行豁免,即使一國在外國法院參加民事訴訟,無論是主動作為原告還是自願作為被告,未經其明示同意,該國法院的判決仍不得對其財產實施強制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豁免權
- 外文名:State immunity
- 對象:主權干涉和控制的權利
- 特點:在平等者之間,沒有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