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第七批以工代賑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4.11.19由國家計畫委員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計畫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第七批以工代賑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計畫委員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 頒布時間:1994.11.19
- 實施時間:1994.11.19
有關省、自治區計委(計經委)、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四川省以工代賑辦公室: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精神,以及國務院對國家計委《關於一九九四年到二000年每年再動用價值十億元庫存商品開展以工代賑的請示》的批示,現將《第七批以工代賑實施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並請根據國家確定的各項原則,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我們,同時抄報交通部、水利部和國務院扶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