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草原自然公園

國家草原自然公園是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是鄉村振興和決戰脫貧攻堅的重要抓手。

2020年8月29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了內蒙古自治區敕勒川等39處全國首批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建設名單。標誌著我國國家草原自然公園建設正式開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草原自然公園
  • 試點地區:39處
  • 試點面積:14.7萬公頃
  • 負責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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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情況

由於歷史原因,草原自然公園在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中長期缺位。
2019年9月,為加強草原保護,發展草原旅遊,傳承草原文化,規範草原合理利用,促進完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推動草原自然公園建設,局草原管理司會同局自然保護地司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將開展國家草原自然公園創建工作。
2020年,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將從內蒙古、四川、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重點草原省區中選取符合條件的區域作為國家草原自然公園建設試點,為下一步開展國家草原自然公園創建與建設管理打好基礎。

試點建設

2020年8月29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了內蒙古自治區敕勒川等39處全國首批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建設名單,這標誌著我國國家草原自然公園建設正式開啟。此次確定的39處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面積14.7萬公頃,涵蓋溫性草原、草甸草原、高寒草原等類型,涉及11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區域生態地位重要,代表性強,民族民俗文化特色鮮明。
此次確定的首批39處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面積14.7萬公頃,涵蓋溫性草原、草甸草原、高寒草原等類型。

建設意義

草原自然公園是指具有較為典型的草原生態系統特徵、有較高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示範價值,以保護草原生態和合理科學利用草原資源為主要目的,開展生態保護、生態旅遊、科研監測和文化宣傳等活動的特定區域。

建設條件

所在區域的草原生態系統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或區域生態地位重要;或草原生物多樣性豐富;或生物物種獨特;或草原主體功能及合理利用具有示範性。
面積原則不低於500公頃,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中草地面積一般應占公園總面積的80%以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權屬無爭議,四至清晰,相關權利人同意建設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自然景觀優美或者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學研究、自然教育價值;所在位置交通方便,具有通達性;現有自然保護地歸併整合最佳化中,符合以上條件的自然保護地。

入選名單

2020年8月29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了首批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建設名單,內蒙古自治區敕勒川、四川省巴塘格木國家草原自然公園、理塘國家草原自然公園、紅原瓦切國家草原自然公園等39處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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