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羅漢

國家羅漢

國家羅漢是指以暴力手段欺負民眾的個別國家工作人員。源於2008年7月22日中國江西網報導,因工程糾紛,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職工蘆濤在上班期間和一名包工頭跑到工地上,公然對一位男子實施毆打,導致該男子受傷住院。當日在公安機關介入處理後,其與同夥還糾集一夥社會青年,乘著八輛的士車來現場意欲再次行兇;所幸的是,其行為被公安人員及時阻止。蘆濤打人時還大聲叫囂道:“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國家羅漢,花100萬弄死你這個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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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糾紛,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一名職工在上班期間和一名包工頭跑到工地上,公然對一位男子實施毆打,導致該男子受傷住院。另據了解,當日在公安機關介入處理後,其與同夥還糾集一夥社會青年,乘著八輛的士車來現場意欲再次行兇;所幸的是,其行為被公安人員及時阻止。經法醫鑑定,被打者為輕微傷乙級,而打人者卻鑑定為輕傷甲級,這是2008年6月23日發生在江西撫州職業技術學院工地的驚人一幕。事件發生後在當地老百姓中引起了極大的反響,目前當地公安部門已對毆打他人的違法嫌疑人蘆某執行治安拘留。

自稱“國家羅漢”

“江西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公職人員蘆濤趕到現場,不由分說的直接衝過來對我胸口就是一腳,同時大聲叫囂道,‘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國家羅漢,花100萬弄死你這個農民。’”6月24日下午,躺在撫州市第五醫院住院部的詹建文回憶起23日被人毆打的一幕,仍心有餘悸。
據詹建文介紹,2006年,他與楊和平就撫州市職業技術學院輔助工程承建一事達成協定,然而,2008年6月22日,楊和平在詹建文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開挖下水道。詹建文在得知此事以後,非常不理解,遂叫手下民工打電話與楊和平聯繫,希望能與其見面討一個合理的說法,同時,詹建文制止了挖土機的施工。但是,當日楊和平並沒有出面給其說法。
6月23日下午,楊和平的兒子楊俊帶著撫州市臨川區法院的公職人員蘆濤等人一行,來到施工工地。蘆濤、楊俊等人一下車就不由分說地衝過來對詹建文實施圍攻毆打。毫無招架之力的詹建文想逃離現場,被蘆濤攔下,並打電話通知更多的人到現場幫忙。

人身安全誰保障

7月16日上午9時,記者來到事發工地了解情況時,據一位工地工作人員萬先生介紹,6月23日下午5時許,撫州市金巢分局接到民眾報警,隨後,派出所、公安,刑偵以及法院人員陸續趕到現場,同時楊和平也來到現場。
此時,已被打得傷痕累累的詹建文看到楊和平,便氣憤的想要責問他,不料楊俊衝過來又是一腳,蘆濤也全然不顧公安、法院人員在場,召來20多人想繼續對他毆打,最後在法院工作人員勸阻下,楊和平等人的囂張氣焰才稍有緩解。
事件稍有平息後,詹建文在工地工人的勸說下準備前往醫院進行治療,剛到工地門口,8輛滿載年輕人的的士車氣勢洶洶趕到並將他圍住。詹建文表示,如果不是公安人員的及時阻止,他將無法來到撫州市第五醫院進行治療,當時一名上前勸阻的工地工人,也被打傷。
採訪中,詹建文對自己人身安全非常擔心。他告訴記者,“蘆濤能在這么多執法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如此囂張,我們一個平民老百姓還有什麼人身安全可言。”據詹建文說,他在住院期間,楊和平還通過關係找醫院打招呼,將其傷情鑑定為輕微傷乙級,並且他還多次受到楊和平、蘆濤等人的威脅,使其被迫在未痊癒的情況下離開醫院以求安全。

一切皆因利

據詹建文介紹,撫州市職業技術學院的輔助工程造價在千萬左右,該工程也是一朋友委託他負責,詹建文的這個朋友叫李雲文。
據了解,2006年10月10日,撫州人楊和平和吉安人李雲文以撫州市第二建築公司內部職工名義簽訂內部承包契約,共同承包撫州市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工程。2008年3月20日,楊和平發函稱李雲文存在違約,不準其繼續參與工程管理,300萬保證金也沒有退回於李。
詹建文受李雲文的委託全權管理其工程所有事務,為了履行職責,詹多次向楊和平提出關於李雲文方的股份問題未果,隨著工程的開建,矛盾迅速激化,於是則有了開頭的一幕。

公職人員介入為何?

事後,詹建文找到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反映情況,法院工作人員告訴他,蘆濤外出雖屬上班時間,不過打人屬於其個人行為,和法院沒有任何關係。
讓人不解的是,蘆濤作為臨川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為何介入他人工程糾紛,他是以什麼身份介入,是否其中存在利益衝突。7月16日,記者帶著這些疑問來到江西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
上午10點左右,當記者向臨川區人民法院說明來意時,卻被保全攔在值班室不讓進,原因是法院的領導全部都去開會了,連值班領導也不在。記者詢問保全今天是星期五(7月16日)怎么會沒有值班領導呢?於是,保全再三打電話才讓記者進去。
在採訪中,臨川區人民法院紀檢組黃組長告訴記者,對於蘆濤說出“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國家羅漢’,花100萬弄死你這個農民”的話,由於當時其沒有在場,具體情況不清楚,估計當時情況比較特殊,或許對方說了過激的話。現在法院已經蘆濤對作出了處理,但具體事情還將進一步了解。
目前,2008年7月16日,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黨組對蘆濤的違紀情況已做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的決定,責令其在全院幹警大會上作深刻檢討,並將其調離執行局到湖南人民法庭工作。
撫州市公安局金巢分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毆打他人的蘆濤行政拘留5日,由於其他民事賠償目前無法調解,楊俊準備向法院自訴。本網將繼續關注事態發展。

律師說法

根據上述情節,記者採訪了南昌市148法律服務所熊五根主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蘆某等人結夥毆打、傷害詹某等人的行為屬情節惡劣,應拘留十天以上,而不是五天,同時應賠償詹某全部損失。

評論

因工程糾紛,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一名職工在上班期間和一名包工頭跑到工地上,公然對一位男子實施毆打,導致該男子受傷住院。另據了解,當日在公安機關介入處理後,其與同夥還糾集一夥社會青年,乘著八輛的士車來現場意欲再次行兇;所幸的是,其行為被公安人員及時阻止。目前當地公安部門已對毆打他人的違法嫌疑人蘆某執行治安拘留。
“江西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公職人員蘆濤趕到現場,不由分說的直接衝過來對我胸口就是一腳,同時大聲叫囂道,‘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國家羅漢,花100萬弄死你這個農民。’”2008年6月24日下午,躺在撫州市第五醫院住院部的詹建文回憶起23日被人毆打的一幕,仍心有餘悸。(7月22日《中國江西網》)
啥叫“國家羅漢”?翻遍了各類詞典,也沒有弄清楚它究竟是個啥意思。但我們不妨這樣來猜測一下該詞的意思:羅漢在民間傳說中,那是能夠救苦救難,幫人去除一切煩惱的佛;法院,是國人講理的地方,是公理和正義的化身。因此,法院工作人員蘆濤口中的“國家羅漢”,如果不是記者的筆誤,那就定然是蘆濤“以國家的名義”對詹建文施暴了。蘆濤自稱“國家羅漢”,似乎國家賦予了他隨意傷害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權利,其法盲、霸道的一面被暴露無遺。
既然是國家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結夥毆打、傷害他人,如果再“以國家的名義”對受害人施暴,那么該案所暴露出的諸多問題就令國人十分不安了。
其一,報導雖然一再用“法院工作人員”來迴避蘆濤在法院裡的具體職位,但從其被處理決定中“並將其調離執行局到湖南人民法庭工作”來看,其應該是一名法官。這樣一名將國家法律當兒戲的人,他在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是如何開展執行工作的?這樣一名毫無法律意識、毫無正義感的人也配戴“天平”標誌嗎?這樣的人在基層法庭工作,當地老百姓能放心嗎?
其二,法院工作人員怎成經濟糾紛一方的打手?俗話說,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蘆濤作為法院工作人員,更不可能無緣無故地去幫糾紛一方打擊另一方,其中一定有著不同尋常的利益關係。蘆濤叫囂“花100萬弄死你這個農民”,是肯定需要堅實的經濟基礎作後盾的。如果花錢就能買來“以國家的名義”,這世界該是多么可怕?
其三,法院工作人員怎如此囂張?本來,這是一起常見的經濟糾紛,作為法院工作人員,應該依法辦案才對,而蘆濤敢於以“國家羅漢”的名義赤膊上陣、親臨一線指揮結夥毆打、傷害他人,其囂張氣焰可見一斑?當著那么多公安、法院人員的面,蘆濤還想繼續毆打受害人,是誰給了他膽量?面對這樣的情景,老百姓還有安全感嗎?
其四,國家機關過度“護犢”,將致社會矛盾更趨激化。由南昌市148法律服務所熊五根主任對本案的看法,撫州市公安局金巢分局對蘆濤的處理結果顯然違背有關法律依據,有袒護當事人之嫌。法院辨稱蘆濤“打人屬於其個人行為,和法院沒有任何關係”顯然十分牽強,將這樣的人調任基層法庭工作,是對當事人的放縱。
中國的“仇富”心理,雖然與分配不公密切相關,但我們還可以往國人有“紅眼病壞習慣”上去扯。而近年來由“仇警”,再到目前逐漸表露出來的“仇官”現象,則更多是機關“寵犢”、“護犢”所致。
危險的是,中國還有多少如蘆濤這樣的法院工作人員?還有多少這樣假國家之名魚肉百姓的執法人員?
中國,作為一個正在走向法治社會的國家,敢於叫囂“花100萬弄死你這個農民”的“國家羅漢”,我想他一定是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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