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關於制訂2003年度典當行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家經貿委關於制訂2003年度典當行發展規劃的通知,是根據國家經貿委《典當行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令第2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編制、上報2003年度典當行業發展規劃有關事項下達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經貿委關於制訂2003年度典當行發展規劃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經貿委
【發布單位】國家經貿委
【發布文號】國經貿廳綜合[2002]178號
【發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2002-12-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制訂2003年度典當行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經貿廳綜合[2002]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有關地方商委:
根據國家經貿委《典當行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令第2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編制、上報2003年度典當行發展規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訂規劃的指導思想
制訂2003年度典當行發展規劃,要繼續堅持“因地制宜、穩步發展,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適度競爭、規範經營,注重質量、寧缺勿濫”的指導思想。嚴格掌握申請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必須具備的各項條件,確保規劃新增典當行及分支機構的質量。
二、新增典當行的數量
2003年度全國新增典當行戶數原則上控制在200戶以內。
三、新增典當行布局的原則
為使全國典當行總體布局逐步趨於合理,我委將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總量、人口規模、已有戶數、典當行經營績效、規範化水平、前兩年新增典當行數量及準入執行情況等因素。其中經濟總量、人口規模和已有戶數將作為確定各地新增典當行戶數的主要依據。典當行經營績效、規範化水平等因素將作為確定各地新增戶數的重要參考依據。
各地在做規劃布局時,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優先填補空白點。即優先安排有發展條件也有市場需求的空白地區,儘快填補空白。
(二)促進適度競爭。既要防止盲目發展,也要鼓勵適度競爭。對於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典當行戶數明顯偏少的地區,可以考慮通過增設新機構來打破壟斷,促進典當行提高服務水平。
(三)發展規模經營。同等條件下,優先發展註冊資本規模大的典當行;優先讓有實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進入典當業;優先準許經營規模大、資金使用效率高、經濟效益好、運作規範的典當行設立分支機構。
(四)不搞平均主義。各地在具體布局時,要根據地(市、州、盟)的經濟總量、經濟活躍程度、人口規模、已有戶數、現有典當行運作情況等,不搞平均主義,確保發展質量。
根據上述原則,各地應對典當行戶數偏多的城市進行控制,對於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已有典當行戶數在15戶以下的,原則上一次新增不得超過4戶;已有戶數在15戶以上30戶以下的,原則上一次新增不得超過3戶;已有戶數在30戶以上的,原則上不再新增。一般地(市、州、盟)一次新增原則上不得超過2戶。
四、規劃的內容
(一)制訂規劃的依據,包括本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現有典當行布局及總體運行情況、典當業務的市場需求情況、典當行規範運作及違規處理情況等。
(二)擬新增典當行及分支機構戶數。
(三)擬新增典當行及分支機構的地區分布。
(四)擬新增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名稱、住所及擬投入(撥付)的註冊資本(營運資金)數額。
(五)擬新增典當行的股本構成情況。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從嚴控制申報數量。為了便於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各地在申報數量上應按如下要求予以控制:2001年國內生產總值在4000億元以上,且年底總人口在4000萬人以上的,規劃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2戶;GDP在4000億元以下,年底人口在4000萬人以下,但GDP超過2000億元或者人口超過2000萬人的,規劃數量原則上不超過8戶;GDP在2000億元以下,且年底人口在2000萬人以下的,規劃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戶。我委將依據布局原則進行調整。
(二)努力提高申報質量。各地要按照《公司法》和《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搞好資格審查工作:對擬新增典當行法人股東2002年度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進行審查,調查其投資能力,確認其投資資格;對個人股東出資的,應當確認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防止非法集資入股;對擬任典當行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對於擬增設分支機構的典當行要綜合審查其註冊資本數額、營業期限、經營(包括資金使用率、盈利水平、業務穩定性及規範運作等)情況,對其申報資格進行確認;做好擬新增典當行資金及經營場所的落實工作,擬新增典當行的經營場所應當是一層臨街的商業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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