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常德調查隊

國家統計局常德調查隊

國家統計局常德調查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14號)、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批覆》(中編辦復字〔2005〕149號)和《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國統字〔2005〕158號)檔案精神,設立國家統計局常德調查隊。常德調查隊是國家統計局的派出機構,為正處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統計局常德調查隊
  • 外文名:Changde Investigation Team of National Statistical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派出機構
  • 主要職權:統計調查、統計監督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國家統計局常德調查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執行機關,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糧食產量、畜牧業產品產量、退耕還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資質以外建築企業和限額以下批發零售、貿易、住宿、餐飲業等國家常規抽樣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局布置的製造業和非製造業採購經理、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農村小康監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本隊機關人事、財務工作。
(八)負責本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
(九)根據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的授權,管理轄區內縣級國家調查隊的人事、財務、紀檢等工作;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十一)完成省總隊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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