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衡陽調查隊

國家統計局衡陽調查隊

國家統計局衡陽調查隊,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14號)、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批覆》(中編辦復字〔2005〕149號)和《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國統字〔2005〕158號)檔案精神,經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於2006年6月批准設立,由國家統計局垂直管理、依照公務員管理的正處級機構,2007年12月18日掛牌成立。

國家統計局衡陽調查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執行機關,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統計局衡陽調查隊
  • 外文名:Hengyang Investigation Team of National Statistical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成立時間:2007年12月18日 
  • 管理機構:國家統計局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國家統計局衡陽調查隊內設6個科室單位,分別是:辦公室、綜合科、產業調查科、人事教育法規科、價格調查科、住戶調查科,轄區內有衡南、祁東、耒陽、常寧4個縣級國家調查隊。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常規性統計調查。主要包括:城鄉住戶調查、農產品價格調查、流通、消費品價格調查、工業品、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等價格調查、部分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畜牧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企業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貿易、住宿和餐飲業企業調查等國家常規抽樣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
(三)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統計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本隊機關人事、財務工作;
(八)負責本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
(九)根據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的授權,管理轄區內縣級國家調查隊的人事、財務、紀檢等工作;(十)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十一)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十二)完成省總隊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國家統計局衡陽調查隊在總隊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將切實履行各項職能,及時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關注民生民權發展,傾聽民眾呼聲,與社會各界真誠合作,共同為衡陽的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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