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問責機制

國家統計問責機制是,其制定目的是防止國家在進行的某項數據統計中出現下級官員謊報、誤報、隱報,從而影響整體國家政策決定的責任機制。,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新統計法”)。這項於2005年5月啟動的修法,此次終於大功告成,也被公眾寄予厚望。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通過益派市場調查公司進行的一項的調查顯示,72.7%的人“關注”《統計法》的修改;83.4%的人認為統計領域存在的最大問題是,虛報、瞞報、杜撰統計數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統計問責機制
  • 類型:一項尚未正式出台的機制
  • 時間:2009年6月27日
  • 參加人數:2879人
基本簡介,數據統計,如何健全問責制度,相關法規,

基本簡介

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金勇進教授表示,新統計法進步不少,明令禁止干預統計數據,相關表述也更加清晰,可操作性更強了。但他也指出,由於各種利益關係,數據虛假現象目前仍然存在,不僅嚴重影響了統計工作的權威,也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民眾中的形象。中國地區差異很大,經濟發展也不平衡,分析時還要涉及到不同的分組。中國13億人,一個抽樣調查結果要放大多少萬倍,稍稍偏一點就會差很多。最重要的是調查統計要出於公心,不帶任何偏見,對於統計數據,是什麼就是什麼,要忠於現實。
新統計法中一條被刪去的條款備受關註:政府有關部門統計數據和統計機構統計數據不一致時,不得公布。但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巡視員何永堅解釋,國家統計數據仍應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統計軟體的套用、調查人員素質都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所以問題並不在統計本身,而應在統計之外下功夫。譬如加強對統計的監督,建立事後問責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統計部門要做的就是提高統計質量,提高統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但單靠一個部門解決不了數據造假問題,還要改革相關的評估體制,改變社會大環境,實際上這不是單純的統計問題,而是社會問題。

數據統計

“人為因素造成的虛假數字是有規律的。”金勇進強調,越是“熱點”數據、越是強調要實現的指標數據,就越容易出問題。“有個說法‘數字出官,官出數字’,說的就是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常跟數字掛鈎。現在改變很大,因為考核不再以GDP為唯一指標,而是綜合考核了。”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燕繼榮表示,國家統計是政府政策的重要依據和政策評價的標準,但它一直偏重經濟發展和自然狀況的數據統計。在目前體制和發展目標下,要順應新的發展觀,在用人標準、政績考核和決策依據等方面,還應該加大民意調查的權重,包括民眾的態度、訴求以及他們對於政府政策的評價。燕繼榮認為,國家可以考慮建立專門的民意調查部門,並把它制度化。同時鼓勵民間組織、第三方機構也來做這方面的事情。從強化行政監督的角度來說,民調任務交給非政府部門去做更合適。
整個統計領域都應加強職業道德的培養,不管是民間統計還是官方統計都是這個問題。對於民間統計,更需要一些法律法規的規範以保證其良性發展。民間統計和政府統計,關注角度不一樣。綜合來講,統計局是最權威的,民間統計可以豐富政府統計的內容,跟政府統計互相競爭,互相促進。

如何健全問責制度

1、本著與時俱進的原則對現有規定進行認真清理;
2、本著開拓創新的原則,有針對性的穩步推進相關法規制度建設;
3、問責的基本方式是自我問責與組織問責並行;
4、問責事項要抓住根本;
5、落實相關改革和配套制度建設:
(1)要深入推進公共權利運行過程透明化,保證民眾的諮詢權和媒體的報導權;
(2)要切實轉變幹部的為官理念,形成新型政治文化氛圍;
(3)要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相關法規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共中央政治局 2009 年5月22日召開會議,審議並通過《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 責的暫行規定》。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將"問責"制度納入黨的紀律條例,第一次規定出問題不僅要問責行政負責人,更要問責黨委負責人,也是第一次對被"問責"官員復出"作出 明文規定。 2010 年溫家寶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強化行政問責,對失職瀆職,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各地區,各部門對中央的決策部署要執行有力,絕不允許各自為政,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要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依法行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