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統一綱領
- 簡稱:《國統綱領》
- 時間:1991年2月23日
- 領導人:李登輝
內容,目標,四大原則,三個階段的進程,大陸反應,廢除爭議,宣布終止,各方反應,評論,
內容
“國家統一綱領”經執政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復經“國家統一委員會”於1991年2月23日通過,再經“行政院”於1991年3月14日於“行政院”院會通過,乃成為台灣當局處理台海兩岸事務的基本準則,而且繼續施行有年。
目標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四大原則
- 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 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 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 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三個階段的進程
近程(互惠交流階段)
(一) 以交流促進了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以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二) 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制訂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維護兩岸人民權益;逐步放寬各項限制,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以促進雙方社會繁榮。
(三) 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推動經濟改革,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台灣地區則應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四) 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段。
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一) 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
(二) 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共同開發大陸東南沿海地區,並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展,以縮短兩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 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
(四) 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
遠程(協商統一階段)
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大陸反應
廢除爭議
“
本人深切了解,身為民選的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自當恪遵憲法,維護國家的主權、尊嚴與安全,確保全體國民的福祉。因此,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
——2000年陳水扁就職演說
此外綠營認為立法院曾決議要求"總統府"內非編制組織要停止運作,國統會也是屬於非編制內的組織。"副總統"呂秀蓮表示,中國大陸六年來不放棄以武力對付台灣,國人同胞輕忽了中國大陸的武力威脅,“四不一沒有”的前提已經完全不存在,陳水扁並未違背“四不一沒有”。李登輝於2月26日時表示,執政者只要不去做、宣布終止即可,根本不必廢統。
而立法院長王金平則強調說,當初國統會與國統綱領是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頒布實施的,這與立法院上會期審查總統府預算時通過決議,要求總統府內非編制組織包括人權委員會、科技諮詢委員會停止運作的情形不同,因為這些組織都是沒有法源依據的。馬英九則表示,陳水扁要對自己的行動完全負責。
宣布終止
2006年2月27日,陳水扁在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最終決定,國家統一委員會“終止運作”(cease to function),不再編列預算,原負責業務人員歸建;國家統一綱領也“終止適用”(cease to apply),並依程式送交行政院查照。由於受到國民黨、美國政府等各方面的壓力,他改“廢除”為“終止”。
各方反應
台灣地區泛藍陣營對此均表示強烈反對。由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發起連署的“總統”罷免案,超過成案門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決議在野聯盟結合所有反對力量,全力推動罷免“總統”案。並要求陳水扁說明國統會是否還存在。藍營自知依立法院席次,罷免案最後仍難過關,象徵的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事實上,馬英九當選“總統”後亦不再提及此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指出,台灣當局決定終止“國統會”和“國統綱領”,是對國際社會普遍堅持的一個中國原則的公然挑釁和對台海地區和平穩定的嚴重破壞。對台灣當局加緊“台獨”分裂活動的危險性,必須保持高度警惕。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曾慶紅指出,我們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將繼續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決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祖國分割出去。
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艾瑞里本來表示,美國的理解是陳水扁“總統”並沒有廢除,只是凍結了國統會,且重申了不會改變現狀的承諾,美國很重視這項承諾。他也表示,美國持續強調,北京方面需要與台灣民選的領導階層展開對話。但是在3月2日,國務院強烈要求陳水扁毫不含糊的確認國統會沒有廢除。發言如下:
“我們看到報導指出,台灣的高級官員們說,有關國家統一委員會,“廢除”與“終止運作”其間並無差別;又說台灣本周稍早的動作,其效果是廢除此一委員會。
我們被告知,此一報導是錯誤引述台灣官員的談話。我們期待台灣當局公開更正此一紀錄,並且毫不含糊的確認2月27日之宣布:沒有廢除國家統一委員會;沒有改變現狀;各項承諾仍然有效。
我們從台灣當局獲得的理解是:台灣在2月27日的動作是深思熟慮之舉,以不改變現狀,一如陳水扁在七點聲明里清楚表達的。
背棄一項承諾會改變現狀,並且會違反上述的理解。
我們相信,台灣信守各項承諾對於維持現狀至關重要。我們的堅定政策是不應片面改變現狀,誠如我們多次說過的。”
新加坡外交部在2月28日發表聲明表示,新加坡對此表示遺憾,並認為這將升高外界對台灣此舉意圖的關切,同時也無助於維持台海兩岸的穩定關係。外交部同時重申,新加坡維持“一個中國”政策,而且反對任何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的舉動。
日本外務省表示,日本政府對台海兩岸問題的政策立場不會因此而有改變,將維持1972年發表的《日中共同聲明》既定政策,尊重中國一中的主張,但也堅決反對任何一方以非和平的方式來解決紛爭,期待兩岸早日透過和平對話來解決問題。
評論
2006年2月,台灣團結聯盟主席蘇進強說,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東南沿海部署飛彈逐年增加,對台灣威脅未減緩,他支持廢除國家統一委員會及國家統一綱領;他又說,這樣做還不夠,連四不一沒有都應該拿掉;他又說,如果美國要干涉台灣廢除國家統一委員會及國家統一綱領,等於干涉台灣內政。
2013年10月21日,蘇進強說,國家統一綱領是戰略性檔案,可以擴展台灣的生存空間,鞏固兩岸的和平發展;縱使馬英九“總統”任內無法簽訂兩岸和平協定,國家統一綱領的功能性也值得藍綠陣營重新正視;何況國家統一綱領只是由行政院會議通過的政治性宣示,並非法律,因此再透過行政院會議修正或恢復,在政治上爭議不大,“馬英九可為而不為,實在令人費解。”
台灣海基會前副秘書長、“中國文化大學”中山與大陸所教授龐建國18日在接受新華社駐台記者專訪時表示,因應兩岸關係發展,現階段台灣當局應恢復“國統綱領”適用和“國統會”運作。
“國統綱領”全稱為“國家統一綱領”,1991年由台“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曾是台灣當局有關大陸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2006年2月,時任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宣布終止“國統會”運作和“國統綱領”適用,遭到兩岸同胞的堅決反對和國際社會的強烈批評。2008年5月,國民黨重新在台執政,但迄今未恢復“國統綱領”適用和“國統會”運作。
龐建國表示,恢復“國統綱領”適用和“國統會”運作,是合情合理的安排,但由於島內情勢複雜,目前確有難度。“但我認為,兩岸和平統一是大勢所趨,因此應有積極的因應動作。”台灣當局決策者對此應展現出堅定的意志力和強烈的企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