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又稱國家風景區,是指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10條,結合相關地區之特性及功能等實際情形,經與有關機關會商等規定程式後劃定並公告的“國家級”重要風景或名勝地區。相對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則有直轄市級、縣(市)級風景特定區,由各級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規劃訂定之。
雖然“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為其法源《發展觀光條例》上所使用的名稱,但在實務上,交通部觀光局並未使用該名稱,而改用更為精簡的“國家風景區”,並據以制訂《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作為所有國家風景區管理單位的法源依據。因此“國家風景區”可算是另一法定正式名稱,而非僅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簡稱。
目前,台灣共有國家風景區13處,最早一處是1984年成立的“東北角海岸”,最新一處則是2005年成立的“西拉雅”。
國家風景區列表
- 北台灣
- 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
- 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
-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
未來計畫
- 月世界國家風景區(田寮月世界、燕巢月世界、內門月世界、阿蓮月世界)(目前規劃審理中)
相關條目
- 縣市級風景特定區
- 台灣國家公園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