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區域規劃

國家級區域規劃主要以國家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地區、跨行政區且經濟社會活動聯繫緊密的連片區域及承擔重大戰略任務的特定區域為對象,以貫徹實施重大區域戰略、協調解決跨行政區重大問題為重點,突出區域特色,指導特定區域協調協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級區域規劃
  • 釋義: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審批的規劃
編制審批,注意事項,

編制審批

國家級區域規劃是指導特定區域發展和制定相關政策的重要依據,須依據國家發展規劃編制,要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對特定區域提出的戰略任務,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報國務院審批。

注意事項

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後制定編制國家級區域規劃目錄清單或審批計畫,報國務院批准實施,除黨中央、國務院有明確要求外,未列入目錄清單、審批計畫的規劃,原則上不得編制或批准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