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管理股份企業職能

國家管理股份企業職能是國家對股份制企業的管理職能和方式方法。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做為股份制企業一部或大部分資產的所有者,主要是通過派出國家股東代表,參加企業董事會,代表國家利益按企業股份章程參與企業經營的決策和領導;二是國家作為上層建築的行政管理機關,主要是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對股份制企業的設立、經營方向等實行計畫管理。

明確國有股權的運用原則和方針,加強對國家股份及其收入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據法》、《證券交易法》等各項法規,加強對股票發行與流通管理;制訂和執行《公司法》、《破產法》,強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加強對股份制企業興辦、關閉及組織形式的管理;制定股息紅利發放政策,搞好股份收入的發放管理,運用各種經濟槓桿和經濟法規,確保社會主義個人消費品的分配以按勞分配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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