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5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申報口徑的公告》。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申報口徑的公告
- 發布時間:國家稅務總局
-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5號
-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1日
- 施行時間:2016年12月1日
簡述,公告,
簡述
2016年1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申報口徑的公告》。
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申報口徑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5號
現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稅額有關申報口徑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屬檔案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以下稱“申報表主表”)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和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欄次停止使用,不再填報數據。
二、本公告發布前,申報表主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中有餘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將餘額一次性轉入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中。
三、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