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是2018年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
- 發布機構:國家稅務總局
- 發布時間:2018年2月1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是2018年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是2018年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隨著納稅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推進,納稅信用的社會價值和社會影響力日益增強,成為納稅人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資產。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一項公共。主要內容 一、《公告》制發背景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近年來,稅務系統持續推進納稅信用建設,良好的納稅信用已經成為納稅人的重要“資產”,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為幫助納稅人更好地積累納稅信用,2019年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是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9月13日。檔案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完善納稅信用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
2018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提出,新增M級。 2019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通過作出信用承諾、糾正失信行為等方式開展納稅信用修復,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 為規範納稅信用管理和評價,保證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統一性,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稅務總局制定了《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現予以發布,自2014年10月1日...
納稅信用是指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被社會所普遍認可的一種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要內容之一。2019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通過作出信用承諾、糾正失信行為等方式開展納稅信用修復,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
關於《明確納稅信用補評和複評事項公告》的解讀是2015年政商匯的一篇報導。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向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申請複評。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應按本辦法第三章規定進行...
第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推行納稅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規範統一納稅信用管理。第七條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聯合開展納稅信用評價工作。第八條 稅務機關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相關部門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機制,推動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第二章 納稅信用信息採集 第九條 納稅信用信息採集是指稅務...
《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由國家稅務總局於2017年12月26日發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予以發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納稅信用修復範圍及標準》見附屬檔案1。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所列條件且失信行為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可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信用修復範圍及標準》調整該...
稅務總局以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為唯一標識,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記錄、違反信用承諾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為重點,研究制定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的制度辦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採集、記錄、查詢、套用、修復、安全管理和權益維護機制,依法依規採集和評價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形成全國自然人納稅...
(六)其他相關事項。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範圍的當事人,還應當包括適用D級納稅人管理措施提示。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不包括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公告送達告知文書和確定文書的時間。第三章 信息公布 第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當在失信主體確定文書送達後的次月15日內,向社會公布下列信息:(一)失信主體基本情況;(二)...
對查實納稅人存在發票違法違規行為的,通過稅務部門網站、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加大社會輿論監督力度。同時,要將違法違規行為納入納稅人信用記錄,並按照《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規定,在年度納稅信用評價時扣減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得分或直接判為D級;情節嚴重的按照《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納稅服務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為落實全國稅收征管工作會議精神,推動和規範納稅服務工作,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總局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充分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納稅服務...
創新服務方式,不斷方便納稅人;全面提速涉稅事項辦理,實行即時限時辦結;精簡涉稅報表資料,減少納稅人需要填寫的涉稅表證單書;統籌各類稅務檢查,避免多頭檢查加重納稅人負擔;清理規範收費項目,嚴禁向納稅人違規收費;提高公眾對重大稅收政策參與度,政策制定發布和軟體升級同步;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權利與...
2021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21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補充了對《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意見全文 近年來,我國稅收制度改革不斷...
相關信息將在稅務管理系統中進行記錄、歸集,並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虛假承諾失信扣分情況有異議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複評或覆核。依託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稅務信用信息系統,加強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互聯互通和共享。運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差異化服務和管理措施。依法依規做好納稅人有關信息和商業秘密保護。...
納稅人欠稅的,地稅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個體工商戶核定定額事項的發布,主管地稅部門應當按照《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第十條 各級地稅部門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對納稅人進行辦稅輔導:(一)對新設立業戶,應當根據納稅...
(二)稅務機關應當在稅收協助工作中發揮牽頭職能作用。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應建立健全欠稅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制度,依法定期向社會公布欠稅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完善納稅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做好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採集和納稅信用評價、發布、共享等工作。(三)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及“兩證整合”...
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實際和稅源預期狀況,科學預測稅收目標,及時反映重大稅收增減變化因素,為財政部門編制預算提供依據。財政部門編制和調整稅收收入預算,應當徵求同級稅務機關的意見。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稅源綜合評價機制,實行稅源分級、分類、分項管理。第八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涉稅信息的收集和運用,開展納稅...
22.最佳化稅務執法方式。注重多運用稅收大數據開展案頭風險分析,不準搞大面積、重複性直接下戶現場調研;注重多運用風險導向下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評價結果開展差異化管理,不準搞眉毛鬍子一把抓的無差別稽查;注重多運用兼顧法理情的審慎包容監管,不準搞簡單粗暴、選擇性、一刀切的隨意執法。全面梳理進戶檢查...
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將記錄相關納稅信用信息,並用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違規情形通報相關金融主管部門。第三十九條 對於金融機構的嚴重違規行為,有關金融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二)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
《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制定的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年第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規範涉稅專業服務,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
實施納稅服務、稅收征管規範化管理,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進行公告,在全國範圍內實現...7.健全納稅服務投訴機制。建立納稅人以及第三方對納稅服務質量定期評價反饋的制度。暢通納稅人投訴渠道,...次的前提下,將其稅收風險分析事項提升至稅務總局、省級稅務局集中進行,將分析結果...
●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3)不符合承諾制容缺即時辦理條件的(或雖符合承諾制容缺即時辦理條件但納稅人不願意承諾的),稅務部門向納稅人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未結事項),納稅人先行辦理完畢各項未結事項後,方可申請辦理稅務註銷。(4)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