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油氣田勘探開發勞務徵收營業稅的補充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油氣田勘探開發勞務徵收營業稅的補充通知》在1999.12.22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油氣田勘探開發勞務徵收營業稅的補充通知
  • 頒布時間:1999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9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引言,地質勘探,鑽井,測井,錄井,試井,固井,井下作業,集輸工程,注水工程,灘海油田工程,排水工程,供電工程,通訊工程,油田建設工程,其他信息,

引言

為規範油(氣)田勘探開發勞務營業稅政策,現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油氣田所屬單位為本油氣田提供勞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32號)中的油氣勘探開發勞務的範圍,具體解釋如下:

地質勘探

是指根據地質學、物理學和化學原理,憑藉各種儀器設備觀測地下情況,研究地殼的性質與結構,藉以尋找原油、天然氣的工作。種類包括:地質測量;控制地形測量;重力法;磁力法;電法;陸地海灘二維(或三維、四維)地震勘探;垂直地震測井法(即VSP測井法);衛星定位;地球化學勘探;井間地震;電磁勘探;多波地震勘探;遙感和遙測;探井;資料(數據)處理、解釋和研究。

鑽井

是指初步探明儲藏有油氣水後,通過鑽具(鑽頭、鑽桿、鑽鋌)對地層鑽孔,然後用套、油管聯接並向下延伸到油氣層,並將油氣水分離出來的過程。有關過程包括:
(一)新區臨時工程建設。含臨時房屋修建,臨時公路和井場道路的修建,供水(電)工程的建設,保溫工程建設。
(二)鑽機、井架、井控、固控設施、井口工具的安裝及維修。
(三)試油工程。
(四)技術服務:包括定向井技術、水平井技術、打撈技術、欠平衡技術、泥漿技術、隨鑽測量、陀螺測量、電子多點、電子單點、磁性單多點、隨鑽、通井、套管開窗、直井測鑽、軟體數據處理、小井眼加深、鑽井液、頂部驅動鑽井。
(五)海洋鑽井:包括鑽井船拖航定位、海洋環保、安全求生設備的保養檢查、試油點火等特殊作業。

測井

是指在井孔中利用測試儀器,根據物理和化學原理,間接獲取地層和井眼信息,包括信息採集、處理、解釋和油井射孔。根據測井信息,評價儲(產)層岩性、物性、含油性、生產能力及固井質量、射孔質量、套管質量、井下作業效果等。按物理方法,主要有電法測井、聲波測井、核(放射性)測井、磁測井、力測井、熱測井、化學測井;按完井方式分裸眼井測井和套管井測井;按開採階段分勘探測井和開發測井,開發測井包括生產測井、工程測井和產層參數測井。

錄井

是指鑽井過程中隨著鑽井錄取各種必要資料的工藝過程。有關項目包括:地質、氣測、綜合、地化錄井;錄井資料分析及解釋;地質綜合研究;測量工程;單井評價;古生物、岩礦、色譜分析;錄井新技術開發;非地震方法勘探;油層工程研究;其他技術服務項目。

試井

是指確定井的生產能力和研究油層參數及地下動態,對井進行的專門測試工作。套用試井測試手段可以確定油氣藏壓力系統、儲層特性、生產能力和進行動態預測,判斷油氣藏邊界、評價井下作業效果和估算儲量等。包括高壓試井和低壓試井。

固井

是指向井內下入一定尺寸的套管柱,並在周圍注入水泥,將井壁與套管的空隙固定,以封隔疏鬆易塌易漏等地層、封隔油氣水層,防止互相竄漏並形成油氣通道。具體項目包括:表面固井、技術套管固井、油層固井、套管固井、特殊固井。

井下作業

是指在油氣開發過程中,根據油氣田投產、調整、改造、完善、挖潛的需要,利用地面和井下設備、工具,對油、氣、水井採取各種井下作業技術措施,以達到維護油氣水井正常生產或提高注采量,改善油層滲透條件及井的技術狀況,提高採油速度和最終採收率。具體項目包括:新井投產或投注、維護作業、措施作業、油水井大修、試油測試、試采、軟體解釋。

集輸工程

是指為把油氣井生產的原油和伴生氣收集起來,再進行初加工並輸送出去而建設的工程。包括:修建井(平)台、井口裝置、管線、計量站、接轉站、聯合站、油氣穩定站、淨化站、污水處理站、長輸管線等工程。

注水工程

是指為確保油(氣)田穩產高產,保持地下油層的壓力,提高油氣採收率,而向油層內注水(汽、化學試劑)所建設的地面設施工程。包括:
(一)注水工程。包括修建水源、注水井裝置、配水間、注水站、注水管線等工程。
(二)注汽工程。是指稠油油田為開採稠油而修建的向油層注入高壓蒸汽的地面設施工程。包括修建蒸汽發生器站、注汽管網、配注站、注汽井口及相應的各系統工程。
(三)三次採油工程。是指為提高原油採收率,確保油田產量,而向油層內注入聚合物、二氧化碳、微生物、鹼、表面活性劑等,而建設的地面設施工程。包括:修建注入各場站、管網及相應的各系統工程,產出液處理的淨化場(站)及管網工程等。

灘海油田工程

是指為勘探開發灘海油田所建設的生產設施工程,包括:修建人工島、鑽井平台、採油平台、生產平台、海堤路、海上電力通訊、海底管線、海上運輸、應急系統等海上生產設施及相應的各系統工程。

排水工程

是指為維持油(氣)田正常生產及保證安全所建設的調節水源、管線、泵站等系統工程以及防洪排澇工程。包括:修建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污水處理工程、防洪排澇工程等。

供電工程

是指為保證油(氣)田正常生產和照明而建設的供、輸、變電的系統工程。

通訊工程

是指在油(氣)田建設中為保持電信聯絡而修建的通訊工程。包括修建發射台、線路、差轉台(站)等設施。

油田建設工程

是指根據油氣田生產的需要,在油氣田內部修建的道路、橋涵、河堤、鐵路專用線、專用碼頭和海堤等設施。

其他信息

是指油氣田內部為維持油氣田的正常生產而互相提供的其他勞務。包括:運輸、租賃油氣田生產所需的儀器、材料、設備,以及設計、提供信息、檢測、計量、環保、消防等服務。
本通知自1999年12月1日起執行,過去各地在執行中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均不再辦理稅款退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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