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上海海關出口捲菸免稅核銷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上海海關出口捲菸免稅核銷問題的通,(2001年10月17日國稅函〔2001〕757號)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1]757號
【發布日期】2001-10-17
【生效日期】2001-10-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上海海關出口捲菸免稅核銷問題的通知
(2001年10月17日國稅函〔2001〕7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保障出口捲菸貿易的健康發展,考慮到上海海關監管的實際情況,經商海關總署,同意捲菸出口企業由上海海關下屬的浦江海關、吳淞海關報關出口的捲菸準予辦理免稅核銷手續。對本通知下發前上海海關各隸屬海關簽發的出口捲菸報關單證明聯予以確認並辦理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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