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是一則檔案,2000-09-01發布。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678號
【發布日期】2000-09-01
【生效日期】2000-09-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78號2000年9月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現將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明確如下:
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交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票據式樣見附屬檔案)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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