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3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 印發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3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25日
- 施行時間:2016年1月1日
公告,附屬檔案,
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3號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現就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可以按照財稅〔2015〕126號檔案規定的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試點地區個人購買其他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二、有扣繳義務人的個人自行購買、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扣繳義務人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或《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時,應將當期扣除的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支出金額填至稅前扣除項目“其他”列中,並同時填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見附屬檔案)。
其中,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保單憑證。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預繳申報填報《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年度申報填報《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時,應將稅前扣除的支出金額填至“投資者減除費用”行,並同時填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四、保險公司銷售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應在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保單上註明稅優識別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五、非試點地區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不適用財稅〔2015〕126號檔案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六、本公告所稱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後,下發給保險公司,並在保單上列印的數字識別碼。
七、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一、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可以按照財稅〔2015〕126號檔案規定的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試點地區個人購買其他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二、有扣繳義務人的個人自行購買、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扣繳義務人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或《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時,應將當期扣除的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支出金額填至稅前扣除項目“其他”列中,並同時填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見附屬檔案)。
其中,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保單憑證。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預繳申報填報《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年度申報填報《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時,應將稅前扣除的支出金額填至“投資者減除費用”行,並同時填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四、保險公司銷售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應在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保單上註明稅優識別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五、非試點地區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不適用財稅〔2015〕126號檔案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六、本公告所稱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後,下發給保險公司,並在保單上列印的數字識別碼。
七、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及填報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2月25日
附屬檔案
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所屬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扣繳義務人(被投資單位)情況 | ||||||||||
名 稱 | 納稅人識別號 | |||||||||
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 | ||||||||||
序號 | 姓 名 | 身份證件類型 | 身份證件號碼 | 稅優識別碼 | 年度 保費 | 月度 保費 | 本期扣除金額 | |||
謹聲明:此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填寫的,是真實的、完整的、可靠的。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代理申報機構(人)簽章: 經辦人: 經辦人執業證件號碼: 代理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
國家稅務總局監製
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支出稅前扣除申報。本表隨《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一併報送。
一、所屬期:按照《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稅款所屬期”填寫。
二、扣繳義務人(被投資單位)情況
填寫扣繳義務人、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信息。
三、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
1.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扣繳義務人按照《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相關內容填寫;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按照本人實際情況填寫。
2.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後,下發給保險公司,並在保單上列印的數字識別碼。
3.年度保費:填寫保單年度內該保單的總保費。
4.月度保費:按月繳費的保單填寫每月所繳保費,按年一次性繳費的保單填寫年度保費除以12後的金額。
5.本期扣除金額:扣繳申報時,月度保費大於200元的,按不超過200元的標準填寫;月度保費小於200元的,按不超過月度保費的標準填寫;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申報時,年度保費金額大於2400元的,按不超過2400元的標準填寫;年度保費小於2400元的,按不超過年度保費的標準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