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通知在1995.12.01由國家稅務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頒布時間:1995.12.01
- 實施時間:1995.12.01
第七章 附則,
第七章 附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各地可根據本規程制定具體規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本規程所涉及的文書,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統一稅務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1993〕109號)及本通知已統一規定式樣的外,其他文書的式樣在總局未做統一規定前,暫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在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報告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