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

財產和行為稅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財產和行為各稅政策、指導和監督財產和行為各稅徵收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車船稅、菸葉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以下簡稱財產和行為各稅)及教育費附加的稅收業務管理,擬訂具體徵收管理政策和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指導財產和行為各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的征管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
  • 機構::綜合處、財產和行為稅一處
  • 具體職責:起草財產和行為各稅法律法規草案
  • 內設機構:司 長副 司 長
具體職責,內設機構,

具體職責

(一)起草財產和行為各稅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提出財產和行為各稅改革方案和稅收政策調整的建議;對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訂相關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辦理具體事宜。
(三)參與編制財產和行為各稅收入計畫,研究分析稅源變化情況,處理有關事項。
(四)擬訂財產和行為各稅具體徵收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財產和行為各稅徵收管理工作。
(五)擬訂財產和行為各稅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
(六)指導基層稅務部門徵收管理工作中的財產和行為各稅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檢查,參與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七)參與財產和行為各稅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房地產計稅價值評估辦法。
(九)參與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的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牽頭組織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教育費附加徵收辦法,指導徵收管理工作,處理政策執行中的有關事項。
(十二)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司 長:陳 傑
副 司 長:周 茵
副 司 長:楊遂周
副巡視員:曹 聰
財產和行為稅司下設處室機構:
綜合處、財產和行為稅一處、財產和行為稅二處、財產和行為稅三處、財產和行為稅四處、財產和行為稅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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