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辦理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辦理專利代理人工作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 發布日期:1999-04-13
- 生效日期:1999-04-13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9-04-13
【生效日期】1999-04-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二、申請專職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的,申請人應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申請人原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的調出證明,或者申請人離退休、離職等證明材料。
2.調入專利代理機構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聘用協定。
註:上述材料應提供原件。(離退休、離職等證明材料可以提供複印件)
1.申請人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允許其從事兼職專利代理工作的證明。
2.申請人與專利代理機構的聘用協定。
註:上述材料應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