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認真做好2007年春運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認真做好2007年春運工作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認真做好2007年春運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2007年春節即將來臨,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認真做好春運工作,努力營造和諧春運的氛圍,盡力滿足人民民眾的出行需要,經商有關部門,2007年春運從2月3日開始至3月14日結束,總計40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對春運工作的組織領導
春運工作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做好春運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體現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各地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春運工作,按照“以人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則,認真做好春運的各項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牽頭,經委(經貿委)、發展改革委、鐵道、交通、民航、建設、公安等部門參加的春運工作領導機構,全面負責本地區的春運工作。各地春運工作領導機構的辦公室設在經委(經貿委)、發展改革委或其它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春運的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春運工作方案,掌握春運動態,及時協調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對春運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經費等,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重點予以確保。
二、以客為主,科學安排運力
據預測,2007年春運期間全國旅客運量將達到21.7億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長4.9%。其中鐵路1.55億人次,增長4.3%,道路19.7億人次,增長5%,水運2841萬人次,增長2%,民航1930萬人次,增長9.4%。由於春運期間,各種客流交織在一起,形成客運的高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運輸部門要在科學預測運量的基礎上,以客為主,科學安排運力,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儘可能滿足旅客出行需求。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監測分析,對熱點、難點的地區,提前組織運力,加開車、船、飛機,有條件的車站要開行學生和民工專列。要特別關注農民工群體平安返鄉和順利返城問題,繼續做好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城市公共運輸部門和公交企業應加強公共運輸和軌道交通在車站、港口、機場等客運樞紐的銜接疏運工作,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間的客運服務。
運輸部門在做好客運的同時,要努力保證煤炭、石油、糧食、化肥以及節日市場供應商品的運輸,確保市場供應穩定有序。
三、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春運安全
各運輸部門和運輸企業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工作放在春運工作的首位,強化監督和檢查,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加強重點橋樑、隧道、路段的養護,在彎道、危險路段要設立警示標誌、標線和其他交通安全設施,防止事故發生。對投入春運的車船(包括捷運、輕軌)、飛機和運輸設施提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治,確保設施完好。海峽間、渡口、三峽船閘旅客翻壩等條件特殊,要加強這方面的安全監管工作,排除不安全因素。
公安部門在主要公路幹線、城市繁華道路等地應加強交通指揮和疏導工作,對事故多發地段、易堵路段要設固定執勤點、事故報警點,加強巡邏,確保道路安全暢通。發生大雪、大霧等惡劣氣候時,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啟動預案,儘快恢復交通。
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強對司乘人員的教育,使司乘人員努力做到“不超載,不超速、不疲勞駕駛,”消除事故隱患。要加強對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履行安全主體職責,加強對運輸車輛和從業人員的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對嚴重超載行為,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嚴厲打擊和防範。加強對危險品的查堵工作,完善檢查制度,增設檢查設施,禁止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乘坐車船、飛機。
四、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營造和諧春運氛圍
各運輸部門要以車站(港口、機場)和車(船、飛機)為重點,以方便旅客出行為目標,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的要求,開展以優質服務、安全運輸為主的勞動競賽活動,採取各種措施、全面提高服務質量。要及時發布運輸信息,便於旅客選擇出行時間和方式;增開售票視窗,延長售票時間,增加預售票期限,有條件的車站專設學生和民工視窗。要創新售票方式,對重點、大批量團體旅客組織送票上門,有條件的車站要開展異地售票、電話訂票、網路訂票等業務,方便旅客購票。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運輸正點率,發生車船、飛機延誤時,要妥善處理各類糾紛,努力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食宿條件。要公布服務監督電話,接受旅客和媒體的批評監督。
學校和用工企業要創造條件,積極聯繫和提供團體購票的條件。
各新聞媒體在春運期間應發揮輿論宣傳的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各地、各部門有關春運的政策規定和措施,及時發布春運動態信息,積極開展安全出行的宣傳工作。
春運工作結束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要對本地區的春運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並將總結情況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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