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通知

2014年12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通知下發。

通知全文,下發時間,

通知全文

外交部、公安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海關總署、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決定放開部分由我委實施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專業服務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開以下7項專業服務價格
(一)代辦外國領事認證、簽證。外交部機關及駐外機構服務中心、外交部授權的單位收取的代辦外國領事認證費、代辦外國領事認證加急費、代辦外國簽證費、代辦外國簽證加急費和代填外國簽證申請表費。其中,外交部授權自辦簽證的單位代辦因公出國簽證、領事認證,其收費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仍執行現行有關規定。
(二)證件密鑰服務。公安部戶政管理研究中心(原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收取的密鑰載入費;公安部出入境證件核心技術中心收取的出入境證件密鑰技術服務費。
(三)海關統計資料及數據開發。海關總署所屬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海關係統事業單位(包括其所屬的服務性經濟實體或統計學會)收取的海關統計資料及數據開發費。
(四)商標註冊等認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收取的商標註冊、對外經濟貿易檔案、單證認證費,不可抗力證明書費。
(五)涉外(台)經濟貿易爭議調解。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收取的涉外(台)經濟貿易爭議調解費。
(六)土地價格評估。土地價格評估機構為委託人提供土地價格評估服務收取的費用。
(七)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為委託人提供房地產價格評估服務收取的費用。
二、上述7項專業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後,各相關專業服務單位應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合法經營,為委託人等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對本行業相關經營主體收費行為監管。要建立健全服務標準規範,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為市場主體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要嚴格遵守《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務、指定服務,或截留定價權。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清理廢止本地區制定出台的相關服務價格檔案,依法修訂地方定價目錄,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要加強對相關專業服務市場價格行為監管,依法查處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五、上述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下發時間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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