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廣東省廣州港深水航道拓寬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覆批號是發改基礎[2014]530號
發改基礎[2014]530號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報來《關於上報廣州港深水航道拓寬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粵發改交通 [2013]53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為進一步改善廣州港出海航道條件,提高港口公共基礎設施服務水平,適應船舶密度不斷增長和運輸船舶大型化的需要,同意實施廣州港深水航道拓寬工程。
二、項目建設規模為,在現有廣州港出海航道的基礎上,按滿足10萬噸級貨櫃船與15萬噸級貨櫃船(減載)雙向通航標準進行拓寬,航道有效寬度為388米。下階段要通過技術經濟比較,深化具體建設標準論證。
三、項目估算總投資約294400萬元,主要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籌措建設資金,具體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明確和落實。
四、請據此落實項目建設的各項條件。待條件具備後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