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藥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藥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布時間:二○○八年二月二日
  • 相關檔案:發改辦工業[2008]485號
具體內容,發布單位,

具體內容

發改辦工業[2008]4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石化行業管理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保護生態環境、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進一步加強農藥行業管理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新核准農藥企業門檻。自2008年3月1起,新開辦的農藥企業核准資金最低要求為:原藥企業註冊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其中環保投資不低於投資規模的15%;製劑(加工、復配)(包括鼠藥、衛生用藥)企業註冊資金不低於3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於2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環保投資應不低於投資規模的8%。不再受理分裝企業、乳油和微乳劑製劑加工企業核准。製劑(加工、復配)企業新增原藥生產,須重新核准。
二、嚴格核准考核。對《農藥企業核准、延續核准考核要點(試行)》(發改辦[2005]1191號)進行修訂,發布《農藥企業核准、延續核准考核要點(修訂)》。農藥企業更名、搬遷參照延續核准考核要求執行。
三、進一步做好農藥企業延續核准工作。調動和發揮地方農藥行業管理部門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決定將製劑企業的延續核准工作由各省農藥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報我委備案。企業更名由各省農藥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報我委備案。我委主要抓好製劑企業的延續核准、企業更名工作的監督、抽查和指導工作。各省農藥行業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農藥生產管理辦法》和《農藥企業核准、延續核准考核要點》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做好製劑企業的延續核准、企業更名工作。
四、加強農藥企業日常管理。從2008年開始,我委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網上公布已通過核准、延續核准、更名的農藥生產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 《農藥企業核准、延續核准考核要點(修訂)》

發布單位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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