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申請成為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諮詢評估任務評估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申請成為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諮詢評估任務評估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9年4月3日,為進一步提高投資諮詢評估的質量和效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投資諮詢評估管理辦法(2009年修訂)》(發改投資〔2009〕80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擬重新確認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諮詢評估任務的評估機構名單,並將申請成為承擔發改委諮詢評估任務評估機構的有關事項以通知形式告知各有關評估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申請成為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諮詢評估任務評估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 編號:發改辦投資[2009]725號
  • 時間: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 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發改辦投資[2009]7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辦公廳,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進一步提高投資諮詢評估的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投資諮詢評估管理辦法(2009年修訂)》(發改投資〔2009〕80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委擬重新確認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諮詢評估任務的評估機構名單。現將申請成為承擔我委諮詢評估任務評估機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工程諮詢機構,均可自願提出一個或多個專業的申請。
二、申請單位應根據《管理辦法》和本通知的要求,按所申請的每個專業單獨準備申請材料,並保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和完整。專業設定見附屬檔案3。
三、申請材料包括單位申請書、單位證明材料、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四部分。
(一)單位申請書
單位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材料檔案封面(附屬檔案1);
2、單位申請表(附屬檔案2);
3、承諾書 (附屬檔案2-1);
4、單位簡介(附屬檔案2-2);
5、單位基本情況表(附屬檔案2-3);
6、單位股權結構及所屬企業情況表(附屬檔案2-4);
7、所申請專業專職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附屬檔案2-5,按照本單位實際情況填寫);
8、近三年(2006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之間)完成的所申請專業總投資2億元以上項目的評估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業績表(附屬檔案2-6,按照本單位實際填寫)。
(二)單位證明材料
1、現行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複印件;
2、國家發展改革委頒發的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證書正、副本複印件;
3、承擔代部審查職能的工程諮詢機構,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複印件。
(三)人員證明材料
1、所申請專業專職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證書複印件;
2、上述人員的聘用契約複印件;
3、上述人員的社保、人事證明:企業法人單位提供為在編人員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明細匯總表複印件,內容包括:參保單位名稱及公章、交費人員姓名及社會保險號、社保部門有效印章。事業法人單位提供由上級主管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並加蓋公章的在編人員的人事證明材料。事業法人單位聘用事業編制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還需提交為其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明細匯總表複印件。
(四)業績證明材料
1、申請單位需提交所申報的近三年完成的評估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業績的委託契約(委託函),項目已經有關部門審批(核准)的,還需提交批覆(核准)檔案複印件,項目名稱應與填報的業績表(附屬檔案2-7)相對應。獲得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的,應提交獲獎證書複印件。
2、申請單位需按所申請專業提交評估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範本共10冊(按項目總投資大小順序提供,且至少包括1冊評估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準備申請材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單位應當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評估機構管理系統 》(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線上完成填寫、列印和上傳原件的掃描件;
(二)單位證明材料和人員證明材料(第2項除外)需上傳原件的掃描件。其他證明材料只需提交文本材料。
(三)上報申請材料一律用A4複印紙列印,以非活頁方式裝訂;
(四)上報申請材料應裝入檔案袋,在《管理系統》中列印申請材料檔案封面(附屬檔案1)並貼上在檔案袋正面;
(五)申請材料必須按照要求格式如實填寫,每一分冊封面均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六)每個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證書複印件、聘用契約複印件要集中裝訂,並與人員名單(附屬檔案2-6)順序相對應;
(七)業績證明複印件的裝訂,應與業績表(附屬檔案2-7)中的順序相對應;
(八)申請材料應按照所申請專業準備,每個專業一式三套(評估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範本除外),嚴格按照規定的順序裝訂,不能擅自調整;若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並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
(九)除本通知要求的內容外,申請單位不需要在申請材料中附加其它材料。
五、申報時間、地點、聯繫人及電話
申請單位應於2009年 4月29-30 日之間(以收到材料日期為準)將申請材料報送我委,過期不再受理。
材料接收地點: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1號四川大廈東塔樓1418房間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業務協調部。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1:申請材料檔案封面
附屬檔案2:單位申請表
附屬檔案2-1:承諾書 ;
附屬檔案2-2:單位簡介;
附屬檔案2-3:單位基本情況表;
附屬檔案2-4:單位股權結構及所屬企業情況表;
附屬檔案2-5:所申請專業專職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附屬檔案2-6:近三年完成的所申請專業總投資2億元以上項目的評估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業績表
附屬檔案3:專業設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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