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價格鑑證師執業範圍的復函是2003年頒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價格鑑證師執業範圍的復函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價格鑑證師執業範圍的復函是2003年頒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價格鑑證師執業範圍的復函是2003年頒布的國家法律法規。【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文號】發改辦價格[2003]677號【發布日期】2003-08-18【生效日期】2003-08-18【失效日...
(國發[2016]9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現決定廢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2號)等2件規章(附屬檔案1)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註冊價格鑑證師簽字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5]1864號)等8件規範性檔案(...
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在國家有關部門取得價格評估相關專業資格的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認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初審,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取得價格評估相關專業資格的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
第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價格鑑證師註冊的依據、條件、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準予價格鑑證師註冊的決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網站等媒體公布。第十三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
《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事項。第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十一條 價格鑑證師註冊登記內容變更的,須及時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價格鑑證師註冊的依據、條件、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準予價格鑑證師註冊的決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
第十一條 價格鑑證師註冊登記內容變更的,須及時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價格鑑證師註冊的依據、條件、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準予價格鑑證師註冊的決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區...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價格鑑證師執業範圍的復函 (發改辦價格[2003]677號)甘肅省物價局:你局《關於價格鑑證師執業範圍的請示》(甘價法調[2003]21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一、根據人事部、原國家計委印發的《價格鑑證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66號)...
二、資產評估是價格評估的一個組成部分,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8]1172號)的規定,資產評估機構從事涉及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的各類價格評估,均應納入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管理。三、依據《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
8.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計委),省級人民政府以及財政、價格部門減免、取消、停止收費的檔案。用例 停止項目 在《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中,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聯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此次取消和停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