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單位。

簡介,具體職責:,處級機構:,

簡介

機構設定

具體職責: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
組織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負責區域規劃、專項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協調,參與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期評估和修訂。
組織擬訂區域規劃,研究提出跨區域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生態環境保護以及重大政策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綜合分析地區經濟發展動態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聯繫地方的地區經濟發展工作。
指導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協調區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地區對外開放政策的建議,擬訂參與國際區域合作的戰略,組織協調與周邊國家的國際區域合作。
協調和擬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和協調國土資源相關規劃,參與擬訂土地政策,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和基礎測繪計畫,參與協調海洋開發和防震減災工作。
組織或參與擬訂重點流域、湖泊、海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歸口管理綠色援助計畫。
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研究提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地方和部門實施可持續發展行動計畫,協調和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組織推進全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和國際合作的相關事務。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扶持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和特殊類型地區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研究制定國家農村扶貧開發目標、方針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計畫和易地扶貧搬遷計畫。
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中部地區經濟結構調整、生態環境保護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中部地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推進中部地區內外合作與相關機制建設。
研究提出經濟對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藏區等地的重大政策;指導編制經濟對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藏區等地的援助規劃,並負責相關規劃的審核;組織協調對口支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對口支援工作的督促檢查;組織推動地區間對口支援;承擔對口支援部際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負責國家地理空間信息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級機構:

綜合處,區域規劃處,區域政策與區域合作處,流域治理與發展處,扶貧開發處,中部地區發展處,中部地區政策體制處,對口支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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