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海洋局印發《國家海洋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旨在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動海洋科技向創新引領型轉變,支撐海洋強國建設,規範國家海洋局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

辦法通知,內容解讀,

辦法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海洋與漁業廳(局),局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國家海洋局重點實驗室的運行管理,著力推動海洋科技向創新引領型轉變,我局修訂了《國家海洋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國家海洋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海洋局
2016年10月19日

內容解讀

日前,國家海洋局印發《國家海洋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旨在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動海洋科技向創新引領型轉變,支撐海洋強國建設,規範國家海洋局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
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圍繞國家海洋重大戰略需求和世界海洋科學前沿,開展創新性研究,為海洋事業和海洋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提供重大理論與技術支持;參與國家海洋規劃、法規、政策、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為海洋管理、監督和決策提供支撐服務。
國家海洋局根據國家海洋科技中長期規劃布局重點實驗室,支持重點實驗室開展創新能力建設和學術交流,按照項目、基地、人才相結合的原則,優先委託有條件的重點實驗室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基金和專項等,在人才引進等方面加大對重點實驗室的支持。為加強協同創新,服務支撐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保障,鼓勵沿海省(區、市)、涉海部門、央企和軍隊等與國家海洋局共建重點實驗室。
《管理辦法》明確,國家海洋局是重點實驗室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及有關管理檔案;組織開展重點實驗室的申報、審核、考核評估和驗收等工作,批准重點實驗室的建立、調整和撤銷,指導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等。
根據《管理辦法》,申請重點實驗室建設應具備4項基本條件,一是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研究實力,適應國家需求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研究內容應屬優先發展的學科領域;二是具有學術水平高、管理能力強的主任人選,有能力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三是具備與設定研究方向相適應的科學實驗條件和工作基礎,人員與科研場所集中,具有較為完善的管理制度、創新的工作機制和良好的學術氛圍;四是原則上應為沿海省(區、市)、涉海部門、央企和軍隊等建設的重點實驗室,且運行1年以上。
國家海洋局科學技術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重點實驗室應加大開放力度,建設成為海洋領域國家公共研究平台;積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參與重大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建立訪問學者制度,通過開放課題等方式,吸引國內外高水平研究人員來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同時,鼓勵重點實驗室之間開展橫向聯合,鼓勵重點實驗室與其他研究單位、技術開發單位開展縱向聯合,促進新興交叉學科的形成和發展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根據《管理辦法》,國家海洋局還印發了《國家海洋局重點實驗室考核評估細則(試行)》,該《細則》規定,重點實驗室每年進行一次年度考核,每5年進行一次綜合評估。年度考核工作由重點實驗室依託單位負責組織與實施;綜合評估工作由國家海洋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綜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和“較差”3個等級。主管部門對評估“較差”的重點實驗室,提出警告並限期整改;連續兩次評估“較差”的將不再列入國家海洋局重點實驗室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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