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關於成立中國汽車工業公司的報告

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關於成立中國汽車工業公司的報告是國務院於1981年12月31日發布,自1981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關於成立中國汽車工業公司的報告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1年12月31日
  • 實施日期:1981年12月3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專業公司
我國的汽車工業,建國以後有了較大發展,但產品落後,科研薄弱;管理多頭,重複建設;生產批量小,專業化程度低。為了迅速改變這種落後面貌,我們根據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指示精神,經過與主要生產汽車省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就組建中國汽車工業公司的問題報告如下:
一、公司的性質和任務
1.公司是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並在國家統一計畫指導下,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和核算的經濟實體。公司按工貿結合、產銷結合、進出口結合、科研和生產結合的方針以及責任、權利、利益一致的原則組建和進行經營管理。具有法人資格。
2.公司在國家計畫、物資、財政、信貸、基建、勞資、外貿等諸方面單獨立戶,並與國家各有關部門直接建立經濟業務關係。
3.公司保證完成國家計畫和上交稅利任務,對國家負經濟、法律責任;負責編制全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調整改組和企業技術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不斷改善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以節能為中心改進產品技術性能,發展系列新產品,以滿足社會對各類汽車不斷增長的需要,並逐步進入國際市場;負責培養汽車行業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做好職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管理範圍和聯合形式
1.公司統一領導所屬各汽車工業聯營公司、汽車附配件聯營公司,直屬工廠及科研情報、工廠設計、院校等單位,負責組織所屬聯營公司、工廠從事科研、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進出口的經營管理業務。
2.按照專業化協作的要求和生產的需要,發展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把企業合理地組織起來。企業參加公司,當前採取以下三種形式:
第一種,實行“供產銷、人財物”六統一的緊密聯合,改變現行隸屬關係,由公司直接領導。
第二種,實行“供產銷”三統一的不同程度的鬆散聯合,並逐步從鬆散走向緊密。企業的隸屬關係和財政渠道暫不改變,但產品發展、調整改組應納入公司的統一規劃。在科研和技術改造費用上,企業原來的主管部門應予支持。
實行這兩種聯合的聯營公司里,需有幾個隸屬於中國汽車工業公司的骨幹工廠為基礎。其具體實施步驟、企業的劃轉工作和經濟利益分配辦法,在公司成立後,與有關部門和省、市、自治區協商確定。
第三種,由各聯營公司同有關部門、地方的汽車行業企業實行某一方面的聯合
或合營(如合作生產、補償貿易、組織聯銷、資金入股等)。這些企業以契約或協定形式與聯營公司發生聯繫。
三、組織機構
1.公司實行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管委會審定公司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重大經營方針、發展規劃、產供銷計畫、重要契約以及公司預算、決算、分配方案和建設投資等重大問題。管委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2.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總經理執行管委會的決議,指揮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3.公司本著精簡和講究效能的原則設定辦事機構,幹部人數暫定二百人,屬企業編制。公司設在北京。
4.公司成立後,撤銷一機部汽車總局。
四、經營管理
公司與所屬各聯營公司實行分權制,各級分別實行責任、權利、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各級經濟責任制。
1.公司是國家統一領導下的獨立計畫單位。負責編制年度生產計畫,報國家批准後實施。所需統配、部管物資和配套產品的分配供應,隨生產計畫安排。在新的辦法未制定前,原有供應渠道、協作關係暫不改變。屬地方平衡分配的物資,仍按原來辦法供應。2.根據“改變封閉的、少渠道、多環節的商品流通體系,建立多渠道、少環節、開放的商品流通市場”的原則,公司組織各聯營公司、企業做好銷售、技術服務、質量反饋等工作。
3.公司制訂科研、新產品研製、新工藝等技術發展規劃和技術改造方案,並建立項目審定責任制度。大中型技術改造項目、技術引進、與國外合資和合作生產項目,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小型技術改造項目和零星措施項目,分別由公司、聯營公司和工廠審定。
4.公司負責產品品種和生產組織的調整工作。對參加鬆散聯合企業的調整,要徵求有關地區(部門)的意見。
5.公司統一規劃組織所屬企業經營進口業務,並建立相應的外貿機構。組織所屬聯營公司、企業同國外進行技術交流、洽談出口貿易和簽訂契約(協定),辦理對外邀請、派員出國考察與培訓和組織技術服務,公司要組織好引進技術的吸收消化,按照計畫保證實施進度和經濟效果。
6.公司逐步實行按行業全額利潤留成辦法。企業實行哪一種盈虧責任制,由公司與財政部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商定。
汽車行業的固定資產折舊率要根據不同企業的情況適當提高。其他如科研發展基金,公司內部互相協作的產品和勞務的減免稅等問題,也應解決。
以上是經營管理上的一些原則意見,具體執行辦法由公司與有關部門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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