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機關服務局是政府機構,主管部門是國家林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林業局機關服務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局
- 下設機構:綜合處等
一、承擔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二、承擔機關委託管理的部分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務性工作;
三、承擔機關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綜合處(人事、勞資):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決定,組織擬定全局性的規章制度,發布有關事項的通知、通告等;
(二)、負責機關服務局文秘、信息工作,為局領導提供工作情況分析和建議;
(三)、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決議事項的貫徹落實及督辦執行工作;
(四)、負責局發檔案的審核登記、管理歸檔、上級來文的分類登記、傳閱、催辦和歸類;
(五)、負責局報刊雜誌的訂閱、分發和信件的收發工作;
(六)、負責局印章的使用管理,開具對外行政介紹信和有關證明等;
(七)、負責局工作紀律和辦公秩序的監管工作以及服務質量和有關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八)、承辦服務局內部人員的調配、任免、考核、獎懲、聘任、退休、勞動工資、保險等手續,填報、人事勞資、統計報表,負責服務局自管幹部和工人檔案的管理工作;
(九)、擬定內部勞動人事管理,工資分配等制度,組織落實職工培訓、專業技術職務、技術等級的評定等工作;
(十)、組織協調各部門共同辦理的綜合性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紀委、監察處、工會):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決定,組織好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負責服務局各處室及附屬單位的黨建黨群工作,加強對共青團、工會、婦聯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配合局黨委抓好各級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黨團組織建設,做好黨團員的發展工作;
(四)、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服務局黨委的工作部署,擬定並組織落實紀檢、監察工作安排,抓好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
(五)、負責服務局內部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組織查處內部違紀行為以及上級部門批轉的有關檢舉、違紀案件;
(六)、負責擬定並組織落實黨性、黨風、黨紀等方面的教育工作,提高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的拒腐防變能力;
(七)、負責對本局幹部考核實施監督,對擬任免、調整的科以上幹部提出廉政勤政意見;
(八)、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內部財務審計和執紀檢查,督促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九)、負責服務局工會工作,反映職工意見和建議,活躍職工生活,解決職工的困難;
(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服務局內部退休、退職、待崗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服務局黨委、紀委、監察處、工會等印章的管理,開具對外有關證明、介紹信等。
三、機關財務處: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政、經濟和稅收等方面的方針政策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國家林業局財務管理的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國家林業部機關行政經費和專項經費預算和財務收支計畫,做好預算資金的使用、監督、核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保障機關工作正常運轉;
(三)、負責分析財務情況,編制財務報表。了解資金使用效果,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國家林業局行政經費的實際使用情況,並做好與相關財務部門的交流協調;
(四)、負責編制財務決算,如實反映財務收支情況,科學分析財務活動,參與財務決策;
(五)、負責國家林業局機關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及機關服務局住房公積金的核撥工作;
(六)、負責做好後勤服務經費預算的審核和資金撥付工作,參與後勤服務契約的簽定,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七)、負責國家林業局機關固定資產的巨觀管理,組織並做好國有資產的界定、產權變動及經營資產的評估、審核和監督;
(八)、負責國家林業局機關醫療費、統籌醫療費的使用管理和報銷工。
四、計畫財務處: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制定本局財務管理方面的辦法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本局經費預算、決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局後勤服務項目測算、收費標準的核定及與行政財務的結算工作;
(四)、負責國家林業局機關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包括基本建設款項撥付的核算,資金使用的審核、出納、記帳、月報及年終統計報表等日常財務工作,並協助基建和房管部門辦理項目前期報批、期間審核、竣工決算等工作;
(五)、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服務局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分級核算管理制度;
(六)、負責各專項服務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機關房地產經費的財務管理;
(七)、負責服務局機關人員的工資、補貼和國家林業局機關職工補貼資金的籌措、發放及管理工作;
(八)、檢查、指導、監督服務局各附屬單位的財務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
(九)、參與服務經營項目投資的考察論證,與服務單位簽訂任務指標協定書,並負責收繳各種費用;
(十)、定期進行財務情況分析並向服務局領導匯報;
(十一)、承辦服務局固定資產和機關授權用於後勤服務的國有資產的管理、統計報表等財務的日常工作。
五、房地產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房地產管理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國家林業局所屬土地房屋及相關設備等國有資產的管理,編制機關建設用地的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地產的經營與開發工作;
(三)、負責機關房地產產權、產籍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登記、領證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國家林業局機關及本局辦公用房、生產用房、集體宿舍的日常管理,負責國家林業局機關及事業單位租用房屋的管理;
(五)、負責國家林業局及本局職工住宅調配、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和日常事務工作;
(六)、負責國家林業局產權房屋的管理及供暖,後期管理費收取、維修計畫的制定、經費申報和工程發包工作;
(七)、設立國家林業局人防工程辦公室,負責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八)、負責國家林業局機關節能管理工作。
六、基本建設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國家林業局機關、服務局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各類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規劃設計、概算與決算的審核工作;
(三)、負責工程施工中的技術管理和驗收交付使用工作;
(四)、負責各類用房的翻建及其他更新改造項目的計畫立項與投資控制、質量管理工作;
(五)、受國家林業局委託辦理機關及服務局等單位的商品房、儀器設備的統一招標、採購工作;
(六)、負責基建項目的檔案的整理歸檔和使用管理工作。
七、經營管理處處: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營開發的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研究制定本局經營管理、開發創收及經濟契約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場經濟信息的調研工作,規範本局的經營活動,研究開發新的經營項目;
(三)、根據國家林業局授權做好本局除已形成固定資產以外的資產開發、經營工作;
(四)、負責服務局經營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項、申報和組織落實;
(五)、負責服務局所有經濟契約的審核、備案及立卷歸檔工作;
(六)、協調指導服務局各經營實體拓展業務,開展經營服務活動,組織落實創收工作任務。
八、行政服務處:
(一)、負責國家林業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綠化美化、愛國衛生、計畫生育、環境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五委辦日常工作;
(二)、負責機關辦公樓、大院及門前節日環境布置的組織工作;
(三)、負責機關大院的綠化美化、環境衛生及門前三包組織工作;
(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慰問、救災、募捐等社會性公益性活動的組織工作;
(五)、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方面的公共關係屬地管理工作;
(六)、負責機關辦公家具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附屬單位及主要職責:
一、交通服務中心:負責國家林業局領導幹部公務用車、班車的交通服務工作以及車輛管理、維修、保險。管理:
中林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經營汽車租賃業務。
中林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是集汽車銷售、維修、信息諮詢管理和客戶服務四位一體的東風雪鐵龍汽車特許經營服務網點。
負責人:鐘向榮
二、醫療保健中心:負責國家林業局機職工、離退休人員及本局工作人員的醫療保健、健康體檢、子女統籌醫療和疾病防疫工作。
負責人:張廣平
三、機關幼稚園:負責國家林業局機關、服務局及有關事業單位職工子女的入園和保育、教育等工作,可對外招收適齡兒童,開辦有親子班。
負責人:魏鴻
四、機關服務局物業管理中心:負責國家林業局機關辦公的物業管理及會議服務;機關食堂的經營及職工餐飲服務;職工住宅的物業管理及維修服務。管理:
林宇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承接大中型寫字樓、商場、綜合商務樓的物業經營業務,大型社區物業管理業務。
林宇建築裝飾有限責任公司——承接室內外裝飾工程。
林宇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餐飲服務。
負責人:王壽奎
五、中林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國家林業局閒置房屋的出租和經營管理,承接房屋租賃經營業務。
負責人:李建博
六、國家林業局招待所:負責全國林業會議接待服務工作。管理中林賓館、松鶴山莊。
負責人:周瑄
七、北戴河培訓中心:對外承接團體會議、旅遊度假及出差住宿。
負責人:姚志斌
八、廈門辦事處:負責管理廈門新中林大酒。可承接團體會議,旅遊度假及出差住宿。
負責人:陳金松
九、上海辦事處:負責管理上海國林商務樓。
負責人:郭曉毅
下設處室:
綜合處
基建處
房管處
行政處
節能減排處
黨辦
計畫財務處
經營管理處
醫保中心
交通中心
租憑中心
機關餐飲中心
機關物業中心
社區物業中心
中林物業中心
國林賓館
機關幼稚園
西山國林山莊
北戴河培訓中心
上海辦事處
廈門辦事處
煙臺改造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