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業局

安徽省林業廳一般指本詞條

安徽省林業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領導和管理。不再保留省林業廳。

2018年11月,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林業局
  • 成立時間:2018年11月
主要職責,內設部門,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工作。擬定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定相關省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協調指導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省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省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依法應由國務院批准或應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申報審核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省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物等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工作。擬定全省濕地保護規劃,擬定濕地保護的有關省級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指導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承擔推進全省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定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和林地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省級林業產業標準擬定和了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協調、指導駐皖
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指導全省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省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檢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省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組織、指導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省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省級國有林業資產;按規定審批或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全省山區綜合開發。
(十)組織、指導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部門

1.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2.離退休工作處
3.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處
4.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處
5.科學技術處
6.國際合作與林業產業處
7.人事教育處
8.機關黨委
9.造林綠化管理處(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10.森林資源管理處
11.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12.森林公安局

主要領導

安徽省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牛向陽
安徽省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吳建國
安徽省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齊 新
安徽省林業局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黃昕暉
安徽省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邱 輝
安徽省林業局副巡視員:唐麗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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