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關於做好2014年國慶節假日旅遊工作的通知

《國家旅遊局關於做好2014年國慶節假日旅遊工作的通知》是國家旅遊局2014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旅遊局關於做好2014年國慶節假日旅遊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關:國家旅遊局 
  • 發文字號:旅遊明電[2014]39號 
旅遊明電[2014]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精神,做好2014年國慶節假日旅遊工作,確保人民民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國慶節假期,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安全責任。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認真落實假日旅遊安全的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政府領導責任。嚴格執行各類旅遊節慶活動的安全審查和管理制度,認真落實“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加強安全防範,切實防止重特大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密切關注西非地區出現的伊波拉病毒疫情,嚴格按照國家衛計委發布的伊波拉出血熱防控方案做好各類監測和防控工作。節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旅遊道路特別是橋樑、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對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旅遊場所特種設備開展安全檢測。完善旅遊安全服務規範,旅遊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風險防範及應急救助技能培訓。旅行社、景區要對參與高風險旅遊項目的旅遊者進行風險提示,並開展安全培訓,把安全責任落實每一個工作崗位。景區要加強安全防護和消防設施建設,建立健全旅遊景區突發事件、高峰期大客流應對處置機制和旅遊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
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各地要以全國人大旅遊法執法檢查為契機,推動旅遊法全面貫徹實施。要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國慶節前和節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旅遊服務質量監管和旅遊市場秩序規範聯合執法力度,組織旅遊、公安、交通、工商、食品安全、質檢等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檢查,重點對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健全旅遊管理體制機制、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等情況,特別對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零負團費”、強迫和變相強迫消費、違規“一日游”等問題的治理情況進行檢查。要規範導遊行為,提升導遊的文明素質。各級假日旅遊協調機構要組織相關部門及時有效處理遊客投訴,把各種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嚴密防範因投訴問題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三、豐富假日市場供應。各地要充分挖掘旅遊消費潛力,豐富旅遊產品,活躍旅遊市場。要推出內涵豐富、形式多樣、民眾參與性強的鄉村旅遊、文化旅遊、民俗旅遊、紅色旅遊、老年旅遊等旅遊活動,開發針對不同消費群體的觀光、度假、休閒旅遊產品,做好自駕游、健身游、購物游等個性化旅遊活動的引導工作。要引導旅遊企業繼續開展多種惠民服務,開展跨區域協作,增強旅遊便利性。
四、深化文明旅遊宣傳。全面開展提升公民旅遊文明素質的各項活動,加強在重點旅遊城市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公共廣場、商貿核心區、旅遊景點等重點區域的文明旅遊公益宣傳,強化遊客文明意識。開展文明旅遊志願服務活動和文明旅遊主題活動。各級旅遊部門要明確要求旅行社和導遊、領隊加強對遊客文明行為舉止、禮儀禮貌的宣傳引導,及時勸阻遊客的不文明行為。要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宣傳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為,營造文明旅遊濃郁氛圍。
五、加強旅遊公共服務。科學安排交通運營,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提高正點率。密切關注國慶節假日期間的氣象變化,做好因航班延誤、鐵路晚點等原因導致旅客滯留的安置、疏散工作。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簡訊以及車站、廣場、景點信息屏等多種渠道,建立假日旅遊信息服務平台,動態發布關於住宿、飲食、氣象、衛生和景區接待量等服務信息,引導遊客合理安排出遊。切實做好假日旅遊組織協調工作,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各省(區、市)和重點旅遊城市旅遊部門及各旅遊景區要在節前向社會公布旅遊投訴和諮詢電話,積極妥善處理假日旅遊中出現的各種糾紛和問題。
國家旅遊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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