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網上境外影視劇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網上境外影視劇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年09月02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網上境外影視劇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兵團廣播電視局:
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8號)、《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56號)、國家廣電總局《關於加強網際網路傳播影視劇管理的通知》(廣發〔2007〕122號)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用於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傳播的境外影視劇應依法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或《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為發展繁榮網路文化,在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傳統的同時,積極吸收世界優秀文化成果,現就進一步落實信息網路傳播境外影視劇(以下簡稱網上境外影視劇)管理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在維護我國民族文化主體地位的同時,適量引進境外影視劇供信息網路傳播,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勵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網站引進播出內容健康、製作精良、弘揚真善美的境外影視劇。
二、網上播出的境外電影、電視劇,應依法取得新聞出版廣電部門頒發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或《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等批准檔案,並取得著作權人授予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或《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的境外影視劇一律不得上網播放。
三、依法取得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發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且許可項目含有“第二類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第五項:電影、電視劇、卡通片類視聽節目的匯集、播出業務”的網站,可以引進專門用於信息網路傳播的境外影視劇。
各網站只能引進用於本網站播放的境外影視劇,也可在本網站播放的同時,在符合著作權要求的情況下,銷售給其他具有影視劇播放資質的持證網站播放。各網站不能引進境外影視劇專門銷售給其他網站播放。
單個網站年度引進播出境外影視劇的總量,不得超過該網站上一年度購買播出國產影視劇總量的30%。
四、各網站引進境外影視劇的內容、格調應當健康向上,符合《境外電視節目引進、播出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令第42號)第十五條規定,不得載有以下內容:1、反對中國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2、危害中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3、泄露中國國家秘密、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或者損害中國榮譽和利益的;4、煽動中國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中國民族團結,或者侵害中國民族風俗、習慣的;5、宣揚邪教、迷信的;6、擾亂中國社會秩序,破壞中國社會穩定的;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9、危害中國社會公德或者中國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10、其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內容。
五、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制定用於信息網路傳播的引進境外影視劇的總體規劃。引進專門用於信息網路傳播的境外影視劇的網站,應當將本網站年度引進計畫於上一年度年底前經省級新聞出版廣電局初核後,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報(中央直屬單位所屬網站直接向總局申報),包括擬引進影視劇的名稱、集數、產地、著作權人、內容概要等信息,以及該網站上一年度購買國產影視劇的相關證明。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於每年2月20日前,將各網站申報的符合總體規劃要求的擬引進境外影視劇相關信息,在“網上境外影視劇引進信息統一登記平台”上發布,供相關網站查詢。
各網站如對本網站年度引進專門用於信息網路傳播的境外影視劇的計畫有調整,可於每年8月份將調整後的引進計畫報總局,總局每年9月30日前將調整後的擬引進境外影視劇相關信息,在“網上境外影視劇引進信息統一登記平台”上發布。
六、依照“網上境外影視劇引進信息統一登記平台”發布的相關信息,各網站按年度引進計畫與著作權人簽訂引進協定,簽約後,將引進專門用於信息網路傳播的境外影視劇的樣片、契約、著作權證明、劇情概要等材料,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部門進行內容審核,審核通過的發給《電視劇發行許可證》(註明專用於信息網路傳播),同時標明著作權起止日期。中央直屬單位所屬網站引進的境外影視劇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進行內容審核。
專門用於信息網路傳播的境外影視劇的內容審核標準,按照電影、電視劇內容審核相關規定執行。
七、通過不同渠道引進的用於信息網路傳播的境外影視劇,都應當在“網上境外影視劇引進信息統一登記平台”上進行登記。各單位購買境外影視劇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後,應在簽約之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所引進境外影視劇的名稱、集數、著作權起止日期、內容概要、內容審核機構等信息上傳到“網上境外影視劇引進信息統一登記平台”,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用於影院播放,同時或之後又取得了信息網路傳播權的境外電影;
2、取得《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用於電視台播放,同時或之後又取得了信息網路傳播權的境外影視劇;
3、取得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放的進口音像製品批准檔案用於境內複製、發行,同時或之後又取得了信息網路傳播權的境外影視劇音像製品;
4、按本通知引進的專門用於信息網路傳播的境外影視劇。
八、總局對各類單位上傳到“網上境外影視劇引進信息統一登記平台”上的相關信息核對後,配以節目登記序列號,將所有可用於信息網路傳播的境外影視劇目錄在總局政府網站上公告。
網站在播出境外影視劇時,應在節目片頭註明登記序列號。各網站不得播放未在平台上登記和公告的境外影視劇。
九、對於經過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批准引進,並已取得境內影院、電視台播映權的境外影視劇,或已取得境內複製、發行權的境外影視劇音像製品,網站、電視台、出版社等各單位如再購買其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不用按年度引進計畫向總局申報即可直接簽約購買,但必須使用經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審核通過的節目版本。
音像製品出版單位在引進境外影視劇音像製品時,如只引進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按本通知關於引進專門用於信息網路傳播的境外影視劇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十、2015年3月31日之前,各網站要將本網站在播境外影視劇名稱、集數、購買契約、著作權起止日期、內容概要、內容審核情況等信息,上傳到“網上境外影視劇引進信息統一登記平台”上進行登記。從2015年4月1日起,未經登記的境外影視劇不得上網播放。
對於已經登記但未取得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批准引進檔案的網上在播境外影視劇,各網站不得進行著作權續約,節目著作權到期後不得繼續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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