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天津、上海、重慶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
2018年,全國文物系統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攻堅克難、狠抓落實,推進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工作取得實效,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18年主要工作情況
全國依法查辦文物行政違法案件,嚴厲打擊文物違法犯罪,積極防範文物安全事故,文物安全形勢趨於好轉。
(一)文物執法巡查和案件處理情況。全國開展文物執法巡查244264次,發現各類文物違法行為1467起,其中,按簡易程式處理1253起,按一般程式立案查處214起。查處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違法案件85起,其中,行政處罰24起,責令改正41起,移交司法機關2起,正在查辦18起。河南安陽殷墟遺址遭破壞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大召違法建設案、江西南昌賀龍指揮部舊址違法建設案、天津五大道近代建築群違法建設案等一批重訂乘大文物違法案件受到嚴肅查處。
(二)文物安全檢查和案件事故處理情況。全國開展文物安全檢查342550次,檢查文物單位546948處,發現安全隱患124367項,整改114759項,整改率82.33%。文物安全案件事故171起,其中盜掘105起、盜竊24起、故意或過失損毀文物7起、火災事故16起、其它事故19起。國家文物局對河南安陽殷墟遺址遭盜掘案、青海都蘭熱水墓群被盜案等37起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重大案件進行了重點督辦,對西藏拉薩市大昭寺、北京市頤和園瞰碧台、北京市清華大學早期建築明齋樓等3起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火災事故進行了現場督察。
(三)文物違法舉報信息情況。“12359”文物違法舉報平台共接收各類文物違法舉報信息2138條,其中電話舉報1340條、郵件舉報549條、網站舉報213條、信箱舉報29條、其它渠道舉報7條。受理文物違法舉報問題線索168件,其中督辦47件、轉辦121件。浙江衢州小南海石室違法建設案、山東東平白佛山石窟造像遭施工破壞案、河南洛陽隋唐洛陽城遺址違法建設案等一批民眾榜奔捉舉報的文物違法案件得到依法查處。
二、主要舉措
(一)開展博物館和文物建築消防安全檢查。深刻汲取巴西國家博物館火災教訓,檢查全國博物館和文物建築單位71389處,發現火災隱患和問題101226項,整改93168項,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70餘家。2018年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總計投入13億,支持659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實施了安消防工程。
(二)實施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偵破各類文物犯罪案件1221起,打掉文物犯罪團伙244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045名,追繳文物8440件辯腳局。國家文物局、公安部聯合督辦河南安陽殷墟遺址遭盜掘案,打掉犯罪團伙14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53人,追回文物713件,問責追責51人。國家文物局、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聯合舉辦《眾志成城 守護文明——全國打擊防範文物犯罪成果展》,全面展示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取得的成果。
(三)持續開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專項整治行動(2016-2018年)。三年來,全國共查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673起,行政處罰349起,責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責314人次,刑事追責74人次。國家文物局直接督察督辦313起,約談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20餘次,一批涉及世界文化遺產、革命文物和危害長城安全及環境風貌的違法案件被依法查處。
(四)建立健全國家文物督察體系。落實中辦、國辦府拒少故《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完善國家文物督察試點相關配套制度建設。開展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文物督察督辦和約談辦法研究。落實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釐清文物行政部門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能,細化市縣文物行政執法職責。完善文物安全部門協作機制,16個省份明確將文物安全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23個省份印發落實檔案的實施意見,26個省份召開文物安全專題會議,21個省份建立省直廳局際文物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機制。
經過一年的不懈努力,全國文物安全形勢得到了明顯改善,文物法人違法案件、文物安全案件和火災事故明顯下降。與上年相企主項比,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法人違法案件同察拒章和比下降了晚雅章5.5%(2017年90起,2018年85起),文物安全案件和火災事故同比下降了57.3%(2017年401起,2018年171起),2018年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火災事故3起,過火面積均未超過60㎡,損失較往年有所減輕。
但就全國文物安全形勢看,影響文物安全的因素依然眾多。一是一些地方政府文物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全國尚有15個省份未按照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有些地方人民政府未依法劃定和公布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二是一些部門文物安全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市縣級文物安全和行政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許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收藏單位無專門管理的機構和人員,不少地方存在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監管力量不足、日常執法巡查缺位等問題。三是一些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沒有落實,安全隱患依然突出。全國博物館和文物建築消防安全大檢查中,發現問題和隱患多達101226處,其中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70餘家。一些單位安全防護設施老化、過期、無效等現象嚴重。有些省份沒有執行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信息報送制度,存在報送不及時、甚至隱瞞不報等問題,西藏自治區文物局沒有報送文物行政執法案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局未報送年度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信息情況。
三、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是全面落實中辦、國辦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部署開局之年。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工作要緊緊圍繞國家文物督察試點,聚焦法人違法、盜竊盜掘、火災事故三大風險,提升文物安全防範能力,加大執法督察力度,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線。
一是按照《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推進國家文物督察試點,探索建立文物督察專員工作機制,強化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督察職責,落實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的文物行政執法職責,明確文化綜合執法機構文物行政執法職責。以改革促執法,以執法促安全。
二是堅持專項行動與常態監管相結合,持續開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整治。在文物執法中推廣套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科技手段,嚴查各類違法行為。
三是聯合公安部繼續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繼續推進文物平安工程,實施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工程。建設文物安全監管平台,切實提高文物安全防範能力。開展文物單位電氣火災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實施電氣火災風險評估試點,切實防範火災風險。
四是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開展和推廣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安全試點經驗,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安全工作。加強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信息報送,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附屬檔案:
1. 2018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行政違法案件統計表
2. 2018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案件事故統計表
國家文物局
2019年3月29日
(三)持續開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專項整治行動(2016-2018年)。三年來,全國共查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673起,行政處罰349起,責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責314人次,刑事追責74人次。國家文物局直接督察督辦313起,約談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20餘次,一批涉及世界文化遺產、革命文物和危害長城安全及環境風貌的違法案件被依法查處。
(四)建立健全國家文物督察體系。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完善國家文物督察試點相關配套制度建設。開展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文物督察督辦和約談辦法研究。落實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釐清文物行政部門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能,細化市縣文物行政執法職責。完善文物安全部門協作機制,16個省份明確將文物安全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23個省份印發落實檔案的實施意見,26個省份召開文物安全專題會議,21個省份建立省直廳局際文物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機制。
經過一年的不懈努力,全國文物安全形勢得到了明顯改善,文物法人違法案件、文物安全案件和火災事故明顯下降。與上年相比,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法人違法案件同比下降了5.5%(2017年90起,2018年85起),文物安全案件和火災事故同比下降了57.3%(2017年401起,2018年171起),2018年涉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火災事故3起,過火面積均未超過60㎡,損失較往年有所減輕。
但就全國文物安全形勢看,影響文物安全的因素依然眾多。一是一些地方政府文物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全國尚有15個省份未按照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有些地方人民政府未依法劃定和公布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二是一些部門文物安全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市縣級文物安全和行政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許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收藏單位無專門管理的機構和人員,不少地方存在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監管力量不足、日常執法巡查缺位等問題。三是一些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沒有落實,安全隱患依然突出。全國博物館和文物建築消防安全大檢查中,發現問題和隱患多達101226處,其中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70餘家。一些單位安全防護設施老化、過期、無效等現象嚴重。有些省份沒有執行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信息報送制度,存在報送不及時、甚至隱瞞不報等問題,西藏自治區文物局沒有報送文物行政執法案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局未報送年度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信息情況。
三、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是全面落實中辦、國辦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部署開局之年。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工作要緊緊圍繞國家文物督察試點,聚焦法人違法、盜竊盜掘、火災事故三大風險,提升文物安全防範能力,加大執法督察力度,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線。
一是按照《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推進國家文物督察試點,探索建立文物督察專員工作機制,強化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督察職責,落實市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的文物行政執法職責,明確文化綜合執法機構文物行政執法職責。以改革促執法,以執法促安全。
二是堅持專項行動與常態監管相結合,持續開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整治。在文物執法中推廣套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科技手段,嚴查各類違法行為。
三是聯合公安部繼續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繼續推進文物平安工程,實施文物安防、消防和防雷工程。建設文物安全監管平台,切實提高文物安全防範能力。開展文物單位電氣火災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實施電氣火災風險評估試點,切實防範火災風險。
四是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開展和推廣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安全試點經驗,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安全工作。加強文物安全與行政執法信息報送,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附屬檔案:
1. 2018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行政違法案件統計表
2. 2018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案件事故統計表
國家文物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