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九條中規定:“體育課是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這是促進教育綜合改革,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請你們認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學校體育工作條例》,領會將體育課列為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的重要意義,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抓好中等學校招生體育考試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完善體育考試的辦法。
已經在中學招生考試中加試體育的地區,請將有關情況及經驗報我委學校體育衛生司。
中等學校招生體育考試試點工作座談會紀要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發布後,邀請了部分省的同志,於1990年5月24日至26日在河南省周口市座談中等學校招生體育考試工作。
會議總結交流了各地近十年來試行中學招生體育考試的經驗,研究了今後逐步完善體育考試制度的措施。
代表們一致認為,培養大批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四化”建設人才,是我國學校教育的根本目的。學校體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教育方針,提高教育質量,國家在《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中,將體育課列為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是非常必要的。這不僅是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具體措施,而且也是促進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進行試點工作,逐步形成完整的體育考試制度。
1981年以來,遼寧、河南、廣東、浙江等省的部分地區就逐步開始了中學招生體育考試的試點工作。他們的基本做法是:開始階段,採取重點中學招生加試體育,只計體育合格不合格,不計成績的辦法。這種辦法對學校體育工作雖有促進作用,但對於端正辦學思想,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沒有明顯的效果。經過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後,各地都採取了將體育考試成績計入總分的辦法。經過幾年的實踐證明,將體育列為中學招生考試科目,對全面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推動教育綜合改革都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將學校體育列入了教育綜合改革計畫,健全了學校體育組織管理機構,修建和補充了體育場地、器材,加快了體育師資隊伍建設的步伐,使體育與德育、智育得到了同步發展,使教育改革向前推進了一步,使教育方針真正得到了全面貫徹。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抓體育考試對片面重視智育的偏向能起到制約作用。從各地試驗的結果來看,廣大學生的健康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在反映學生身體素質、形態、機能的若干指標中,大部分都有增長。這對於解決學生“瘦弱型”的問題具有重要的作用。
代表們回顧了體育考試試點工作的過程,認真研究了今後逐步完善體育考試制度的措施。早在1981年原教育部就在體育工作會議上介紹了上海市加試體育的經驗,支持各地搞試點工作。近十年的試點工作取得了一些可貴的經驗,為今後全面開展體育考試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代表們一致認為,對搞好中等學校招生體育考試工作比較有把握,但是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的自然條件、教育水平還有較大的差別,因此國家教委對中等學校招生體育考試的內容、方法和計分比例等,暫不要作具體規定,讓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全面開展試點工作。在實驗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逐步形成完整的中等學校招生體育考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