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財政部關於調整來華留學生獎學金生活費標準的通知

從1995年1月1日起,調整來華留學生的獎學金生活費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財政部關於調整來華留學生獎學金生活費標準的通知
  • 文  號:教財[1995]3號
  • 發布日期:1995-1-10
  • 執行日期:1995-1-1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財政部
文 號:教財[1995]3號
發布日期:1995-1-10
執行日期:1995-1-1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文教辦(教衛辦、教衛委)、財政廳(局),北京、上海、天津市、廣東省高教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局)、財務司(局),有關高等院校:
經研究決定,調整後標準為:凡享受我國政府獎學金的大學本科生每月人民幣550元;普通進修生、碩士研究生為650元;高級進修生、博士研究生為750元。提高來華留學生獎學金生活費標準所需的經費,由國家教委核定各有關院校1995年來華留學生經費時一併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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