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生活費標準的通知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生活費標準的通知,是教育部、 財政部1999年9月23日聯合發文,為的是保障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外國留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經研究決定,從1999年9月1日起,調整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外國留學生的獎學金生活費標準,並對其生活用水、用電費用的負擔辦法作相應的改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生活費標準的通知
  • 單位:教育部、 財政部
  • 關於:留學生
  • 類別:通知
發文單位:教育部、 財政部
文 號:教財[1999]22號
發布日期:1999-9-23
執行日期:1999-9-1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財政廳,廣東省高教廳,中央有關部委教育司(局)、財務司(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保障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外國留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經研究決定,從1999年9月1日起,調整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外國留學生的獎學金生活費標準,並對其生活用水、用電費用的負擔辦法作相應的改變。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的獎學金生活費標準為:凡享受我國政府全額獎學金的大學本科生,每人每月人民幣800元,碩士研究生和普通進修生1100元,博士研究生和高級進修生1400元。
二、在華學習時間滿一學年的學生,第一個月加發一次性安置費600元;學習時間不滿一學年的學生,第一個月加發一次性安置費300元。
三、獎學金生活費標準調整後,享受獎學金的外國留學生的生活用水、用電以及打電話的費用將逐步改由留學生本人自理。具體收費辦法和標準,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高教廳)會同財政廳(局)、物價局制定,並報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計委備案。各地及有關高等學校不得增加上述規定項目以外的收費項目,亦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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