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收土地補償項目

‘國家徵收土地補償項目’主要是關於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的相關補償條例。

國家徵收土地補償項目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針對土地所有權給予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法律規定歸集體,即歸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組織即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土地補償費按土地畝數計算,標準為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10倍。自2004年10月21日起該項費用以被國務院2004年28號決定解禁,準許集體組織內部進行分配。具體分配辦法各省有不同的規定,有的省市還沒有具體規定。但主要原則是村民自製原則,由村民2/3以上決定分配方案。
二、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是針對土地使用權、農民生活來源給予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土地承包戶,即農民個人,如果同意集體統一安置安置補助費則歸集體統一使用。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為,每一個需要安置的人員補助費為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
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補償是針對財產所有人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財產所有人。標準由省級政府授權給設區的市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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