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批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等七家商標代理組織開展國內商標代理業務的通知是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中原信達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三幸商標專利事務所、北京柳沈智慧財產權律師事務所、北京鼎力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公司、北京天平商標代理公司、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等機構共同通過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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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批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等七家商標代理組織開展國內商標代理業務的通知
工商標字[1999]第32號
你單位從事國內商標代理業務的申請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和《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審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你單位開展國內商標代理業務,代理國內商標註冊申請及其他有關商標事宜。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