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增設兩種商標申請書式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增設兩種商標申請書式的通知發布單位是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文號是工商標字[1997]第63號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標字[1997]第63號
【發布日期】1997-03-06
【生效日期】1997-03-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增設兩種商標申請書式的通知
(工商標字〔1997〕第63號)
各商標代理組織: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根據商標註冊申請工作的實際需要,決定增設《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書》和《補發註冊商標證明申請書》兩種書式。現將這兩種書式予以公布,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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