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大力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

2016年7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工商標字〔2016〕139號印發《關於大力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改革的總體思路;拓展商標申請渠道,為申請人提供便利;簡化手續最佳化流程,為申請人提供優質服務;完善商標審查機制,提高商標審查效率;加強商標信用監管,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保障措施6部分2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大力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
  • 印發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文號:工商標字〔2016〕139號
  • 印發時間: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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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關於大力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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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大力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
工商標字〔2016〕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商總局決定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
一、改革的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以解決商標註冊和管理存在的問題為導向,以實現商標註冊便利化為主線,以拓展商標申請渠道、簡化商標註冊手續、最佳化商標註冊流程、完善商標審查機制、加強商標信用監管為手段,進一步方便申請人申請註冊商標,提高商標審查效率,提升商標公共服務水平,更好發揮品牌引領作用,促進品牌經濟發展。
二、拓展商標申請渠道,為申請人提供便利
(一)委託地方受理商標註冊申請。地方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受商標局委託,在地方政務大廳或註冊大廳設立商標受理處,代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受理等業務。2016年在四川雅安、浙江台州等地開展試點,根據試點情況逐步增設。
(二)設立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商標申請規模,在京外合理布局,開展設立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試點工作。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商標局委託,負責辦理商標審查等業務。2016年開始試點,根據試點情況和業務需求適時增設。
(三)設立地方註冊商標質權登記申請受理點。認真總結地方商標質押融資經驗,加強對全國新設立的26個註冊商標質權登記申請受理點的業務指導。自2017年起,在全國範圍內逐步增設註冊商標質權登記申請受理點。
(四)推行網上申請。將網上申請由僅對商標代理機構開放擴大至所有申請人;將網上申請僅接受商標註冊申請逐步擴大至商標續展、轉讓、註銷、變更等商標業務申請。2017年起,申請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可通過網際網路、到所在地商標受理處或者到商標局註冊大廳辦理。
三、簡化手續最佳化流程,為申請人提供優質服務
(五)最佳化商標註冊流程。通過調整內部程式等方式將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放時間由6個月左右縮短至3個月內。簡化部分商標註冊申請材料和手續。清理商標書式和精簡商標發文。開通註冊商標後續業務快速審查通道。
(六)改變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方式。推進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核查,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核查商標註冊狀態時可以通過商標資料庫核查。對於確需商標局書面證明註冊商標狀態的,商標局通過在商標檔案列印件上加蓋“商標註冊證明專用章”的方式辦理,不再出具《商標註冊證明》。縮短業務辦理時間,在商標註冊大廳直接申請的當場辦理;通過郵寄辦理的,商標局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寄出。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註冊證明辦理方式不變。
(七)逐步推進商標註冊全程電子化。改革商標收發文方式,積極推進電子商標註冊證及電子送達工作。開放商標資料庫,引導地方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運用商標資料庫信息加強商標監管工作。加強內部辦公平台、社會服務平台“兩個平台”建設,提升中國商標網服務體驗,推動網上查詢、網上申請、網上公告系統提速升級。
(八)進一步提升商標視窗服務水平。改進商標註冊大廳視窗服務工作,暢通溝通服務渠道,提高商標諮詢服務質量。公布可接受商品服務項目清單和各類商標申請形式審查標準,給申請人提供明確指引。加強商標受理處等商標服務視窗規範化建設。
四、完善商標審查機制,提高商標審查效率
(九)實行商標審查工作部分委託、服務性工作全部外包。對《工商總局關於完善商標審查機制、提高審查工作效率的意見》(工商人字〔2014〕73號)已經明確的改革事項進行梳理,尚未落實到位的,2016年年內予以落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審查體制機制改革。
(十)積極推行獨任審查制。商標局對國際商標註冊和商標異議審查推行獨任審查。商標審查協作中心2016年獨任審查比例擴大至70%以上,在確保9個月法定期限的基礎上,力爭進一步縮短商標審查周期。
(十一)合理調配商標審查力量。根據商標工作量合理調配商標審查、商標評審力量,同步修訂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三定”方案。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建立靈活應對商標申請量變化的用人機制和管理機制。
(十二)健全質量管理監督機制。建立商標審查、商標評審質量監管體系,合理確定抽檢比例。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建立“三隨機一公開”制度,即:商標業務隨機獲取、隨機審簽、隨機抽檢,及時公開商標業務信息。完善商標審查會商制度,對重大、疑難案件,由商標局牽頭進行集體研究會商,切實提高商標審查質量。
(十三)完善審查經費撥付機制。改變現行的經費核算和撥付方式,對完成商標審查工作所需的經費,採取購買服務的形式,以單件審查成本和審查量為依據予以保障。實行經費預付機制。建立和完善審查工作激勵機制。
五、加強商標信用監管,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十四)加強商標信用監管。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商標監管工作。將商標侵權假冒、惡意搶注、違法商標代理行為等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大失信行為懲戒力度。支持中華商標協會加強商標代理行業自律,提高商標代理水平。
(十五)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創新推進商標品牌戰略試點、示範工作,加強產業和區域商標品牌建設。構建國家層面的商標品牌評價指標體系,引導支持第三方發布中國商標品牌榜和《中國商標品牌發展報告》。加強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合作,開展“中國商標金獎”評選活動。辦好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
(十六)加強對地方統一市場監管框架下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執法試點工作的調研和指導。深入調研,密切關注各地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執法改革的情況,及時總結統一市場監管框架下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執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尊重地方首創精神,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統一市場監管框架下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執法試點。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總局成立由劉玉亭同志擔任組長,馬正其同志、劉俊臣同志擔任副組長的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領導小組,根據業務工作,統籌協調,組織辦公廳、綜合司、法規司、人事司、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經濟信息中心、宣傳中心、中華商標協會、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等單位有效開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商標局。
(十八)加強經費保障。加強商標業務經費和信息化建設運維經費保障,根據商標申請單件成本和年申請量變化情況,確保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和商標受理處順利運營的保障經費到位。加強商標品牌戰略經費保障。
(十九)加強信息化保障。進一步建立健全商標信息化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經濟信息中心做好統籌協調、技術把控工作,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設立專門信息化機構,加強信息化人員配備。加快商標信息化系統升級改造,全面提升信息化支撐能力,建立商標異地受理、審查、發文、發證等子系統,探索商標智慧型化檢索,完善商標自動化系統安全監控,為切實落實商標註冊便利化各項舉措提供保障。
(二十)加強人才保障。努力推進商標審查審理隊伍專業化建設,進一步充實審查評審人員力量,強化商標輔助人員的長效化管理和培訓工作。通過幹部交流、輪崗、培訓等方式,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商標人才隊伍。
(二十一)加強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社會支持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為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十二)加強法治保障。根據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需要,積極推動《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大力開展總局規章、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工作,廢止與改革不相適應的規定,及時把改革的成功經驗和行之有效的舉措上升為總局規章,為改革順利實施提供法治保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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